华南农业大学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农党发〔2005〕9号
为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切实做好学校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学校保密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省委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统一领导学校的保密工作。
(二)审定学校保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年度保密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及时研究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和完善学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定校级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检查各院(系)、部、处、所等二级单位保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指导、协调全校保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学校泄密事件和密级文件丢失的查处。
(六)向学校党委和省委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并就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实施党委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承办省委和省保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学校保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委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负责联系所在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保密工作,针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委员会报告和反映有关问题。
(四)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安排。
(五)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如有需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六)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委员可提建议。
(七)保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并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在会后编印纪要。需要通报的,应及时印发。
(九)学校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各委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华南农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