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有偿使用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9〕5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闲置房产资源系指学校除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用房外,按学校使用规划可出租作为商业经营和商业办公的公有房屋或构筑物资源。
第三条 闲置房产资源的开发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的使用规划和调配由后勤处统一制定,后勤处在完成校内科研、教学和生活所需房屋的配置,并预留足够发展用房后,剩余闲置的房屋及构筑物交由房产开发利用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利用。
第五条 学校闲置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由设备资产管理处实施统一管理,其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闲置房产开发利用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二)负责学校闲置房产的使用功能和经营范围的规划工作。
(三)负责闲置房产资源的对外信息发布、组织招标和签订租赁合同等工作。
(四)协调学校其它管理部门和承租人的关系。
(五)规范承租人的行为。
第三章 开发利用管理
第六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公房使用性质、出租、转借或进行投资经营。否则,学校将收回所涉及的房屋,没收违规所得,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
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后勤处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闲置房产资源的详细情况列清单交设备资产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处根据房产资源的情况和可使用期限提出开发利用的规划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开发利用的房产资源,设备资产管理处可分批或单项对外公告,接受有意向单位或个人的承租报名。
(一)单项合同有三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报名的,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租方,招投标工作由设备资产管理处牵头,监察、审计、财务和后勤等部门参加。
(二)单项合同报名人数不足三个的,租赁工作由设备资产管理处通过个别议价确定,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的,议价过程还需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加。通过议价方式确定的租金不得低于《华南农业大学房产资源对外出租最低限价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闲置房产资源承租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主体。
(二)无不良经营记录和债务纠纷。
(三)具有广州市户口,或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稳定收入的人提供的担保。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条 闲置房产资源的对外租赁须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房产资源对外出租最低限价标准》(详见附件)和商业用房相应地段政府指导价(以广州市国土局网络发布为准)确定。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一般1-3年,如投资较大的,可适当延长至5年。合同期满,如承租人申请续约,经设备资产管理处进行综合评估,协商一致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不续签的房产资源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租赁工作。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须要求承租人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学校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员工遵纪守法,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秩序,不得损害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需明确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应按照物业所在大楼或区域的标准实施统一管理。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收取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滞纳金,并开具有关税票;设备资产管理处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理顺水费、电费和租金等的收取工作。
第十五条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收取相当于3个月房租标准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学校将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凡以往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房产资源对外出租最低限价标准表
华南农业大学房产资源对外出租最低限价标准表
地段 | 座落地址 | 最低限价标准 (元/月/m2) |
商业 | 办公 |
三角市 | 珠江东路:商业楼、行政楼、图书馆 等房屋 | 40 | 33 |
五山路 | 五山隧道及茶山广场两侧地带,包括:科技综合楼、茶山商铺、培训楼、 学思苑等 | 45 | 33 |
凤阳路 | 凤阳路两侧:经贸学院、科技中心、东园、竹园、风雨操场、嵩山生活区、 生科院楼及五组团院楼等 | 36 | 33 |
紫薇路 | 紫薇路两侧:六一生活区、六一研究 生宿舍区。 | 26 | 28 |
跃进区 | 学生宿舍跃进南北区 | 26 | 23 |
五山公寓 | 东区学生公寓区 | 26 | 28 |
珠江西路 | 珠江西路两侧的12、13、14、15、16、17、18、19号楼及五山学生宿舍区 | 30 | 38 |
黄河西路、华山路 | 第一教学楼、第三教学楼、食品学院、艺术学院、理学信息楼、动科兽医学院楼区、华山学生宿舍区及学生活动中心,1、2、3、4、5、6、7号楼、38号楼、第二教学楼、工程学院、设 备资产处及西区学生宿舍 | 28 | 30 |
说明:华南农业大学房产资源出租最低限价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