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公有住房的周转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公有住房当月租金计算办法作如下规定。
1、新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从领取钥匙之日起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当月租金。
2、退还学校公有住房不再租住其它公有住房的,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当月租金。实际居住天数计算至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对其租住房验收合格并收到钥匙之日止。
3、重新租住学校其它公有住房并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原租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原租住房和新租住房的天数分别计算当月租金。原租住房的实际居住天数计算至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对原租住房验收合格并收到钥匙之日止;新租住房的实际居住天数从房管科收到其原租住房钥匙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以上计算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