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
华南农校办〔2013〕8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
“委托加工”等特殊类型合同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完善合同审核办理程序,根据学校有关采购招标的规定,对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 “委托加工”等特殊类型合同的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从2013年12月起,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项目申报时有合作(外协)单位(具体负责委托加工等事务)外,需办理 “委托加工”业务的,须将采购事项按照“原材料采购”、“加工服务采购”等不同类型,分别提交设备处、后勤处、采购招标中心等分管职能部门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及招标采购。
二、完成上述相关程序后,按采购合同报分管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再提交校长办公室合同管理科办理合同审核手续。
特此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