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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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

 

华南农办〔20147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

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

委员会组建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4218

 

 

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

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完善推荐工作机制,严肃推荐行为,确保推荐结果的客观性、公平公正性,结合学院(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组成

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7-13人组成,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为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应覆盖本单位所有学科专业,应做到学科专业平衡。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当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有直系亲属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条 入选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除学院(部)院长(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为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外,其余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足的学科,可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中选拔。

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取得比较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3.熟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政策,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有全局观念。

4.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 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实行一次性投票制,成员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务,均只有一票的权利。

第五条 推荐参评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评审本学院(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

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对评审对象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

2.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品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严格把关,要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3.学院(部)院长(主任)、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成员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推优选优的原则,对申报者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论文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条件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报复申报人。

4.组长在进行评议推荐中,不得有违反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得统一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2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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