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人〔2014〕37号 |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技术工人考核聘用
及工资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4年技术工人考核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技术工人考核聘用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一)调整学校技术工人考核聘用领导小组,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陆华忠
副组长:苏雄武
成 员:丁红星 钱立雄 王新华 黄楚成 刘润芬
杨玉林
秘 书:刘润芬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2014年技术工人考核聘用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需报人事处工资科备案)。
二、岗位设置
(一)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难易程度设置技术工人岗位。
(二)技术工人岗位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1992年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及原广东省人事厅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表》(粤人薪〔1997〕3号)附件1执行。
(三)技术工人岗位一般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务岗位。较复杂的工种,如电工、汽车修理工、厨点师等,可设技师职务岗位,其余工种如汽车驾驶员等不设技师岗位。各岗位具体职数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三、聘用范围
本次考核聘用只限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技术岗位工人(含人才租赁教职工)。
四、聘用条件
本次考核聘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3.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4.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初级工
取得技术工种上岗证书,从事本技术工种(以下简称本工种)工作满2年以上或学徒期满的工人,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初级工。
2.中级工
技术工人在本工种初级工同一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可聘为中级工。
3.高级工
技术工人在本工种中级工同一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可聘为高级工。
4.技师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取得技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毕业(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男在45周岁、女在4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在本工种高级工同一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
(4)技术水平高,能独立处理解决本工种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工作成绩突出。
五、工资待遇
(一)凡被单位聘用并在相应的技术岗位上任职的,经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从受聘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待遇。
(二)从普通工人岗位聘用技术工人及从执行不同工资标准单位(企业或部队)调进我校的技术工人,按粤人发〔2004〕228号文以及粤人发〔2007〕56号文重新确定工资标准。
六、组织实施
(一)聘用办法
1. 技术工人的技术职位,要按照“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公开平等、择优聘用”的原则。
2. 为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将调整“华南农业大学技术工人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应成立“2014年技术工人考核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拟聘人员的考核聘用。
3. 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工人岗位的聘用
(1)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技术工人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附件2)。
(2)用人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聘用工作小组对聘用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者进行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综合考核,提出拟聘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
(3)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技术工人考核聘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4. 技师职务岗位的聘用
(1)符合申报技师职务条件的高级工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附件2),并交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各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聘用工作小组对聘用技师岗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相关知识及实际工作技能综合考核,将符合条件者统一报人事处。
(3)若本单位符合申报技师职务条件的人数超过1人时,请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者考核后进行排序,将排序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人事处。
(4)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技术工人考核聘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的人员名单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时间安排
1.
2.
3.
4.
七、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技术工人聘用期限,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从外单位调进的技术工人(含部队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在学校各单位内调整工种的技术工人,由学校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聘用。
(三)调动单位或调整工作的技术工人,在同一工种同一等级技术岗位任职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不同工种不同技术岗位的工作时间不能合并计算。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表
2. 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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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润芬
电 话:8528004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