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14〕73号 |
关于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4〕14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自查、清理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考评体系,规范决策行为,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以突出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个人“形象”、“业绩”,不以大多数职工的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职工和群众意愿、有损公平正义、公众负面意见较大的项目。
2.群众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建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建设行为和现象;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不符的行为和现象。
(二)整治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未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财政预算等。
2.项目规划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建设内容、项目违反相关规划要求、无正当理由取消项目实施等。
3.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的。
4.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
(三)整治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
2.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财政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程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
4.挪用工程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后重新通过借贷款等形式筹集该工程建设资金,增加单位债务,单位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超过20%的。
(四)整治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
1.在申报国家或省投资项目的资料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等。如在工程项目申请配套补助资金上造假,向上级套取资金。
2.在申办项目建设各项审批(备案)手续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申办材料等。
3.用假数据、假情况树立工程建设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典型,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工程政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三、责任分工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后勤处牵头负责,党办、校办、纪委办、财务处和审计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
1.制订工作方案。各学院、部处、各单位结合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清查、界定属于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性工程或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2012年1月以来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二是广泛听取意见,查摆本单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和现象;三是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四是对本单位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和现象认真整改。
请各单位于
(二)迎接检查阶段(2014年7月至8月)
由后勤处汇总形成学校整治事项台账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等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迎检资料,准备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抽查,及时收集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各单位认真梳理,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认真整改。
(四)健全制度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在自查和抽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于
1.完善整治事项台账,明确改进事项进展情况;
2.明确需要废除、修订、制订的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开展整治形象工程自查表.doc制度;
3.向全校公开整治事项台账和建章立制计划要。
请各单位于
附件: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开展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整治事项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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