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教〔2014〕42号 |
关于给予刘洋、吴俊等2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在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林学院林学(城市林业方向)专业2011级学生刘洋,在《大学数学Ⅱ》课程闭卷考试中,使用手机查询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公式,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置于桌子抽屉;园艺学院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2013级学生吴俊,在《大学数学Ⅱ》课程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置于试卷下面。
刘洋、吴俊等2名学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作弊及违纪处分的规定》(华南农办〔2006〕23号)第三条第2款、第6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洋、吴俊等2名学生记过处分,其相应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参加相应课程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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