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人〔2014〕123号 |
关于对戴纳新同志作辞退处理的决定
戴纳新,男,1969年11月出生,2003年7月来我校工程学院工作。
戴纳新同志于
根据学校《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华农大办(办)字〔1994〕87号)第五条第2款第(2)项“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本人必须在校正常工作,否则按校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学校已从2013年11月开始停发戴纳新同志的工资。
现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2〕98号)第四条第二款关于“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学校将予以辞退”的规定,经学校2014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戴纳新同志作辞退处理。
华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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