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人〔2014〕127号 |
关于给予侯碧清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侯碧清,男,中共党员,1964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人,文化
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至2010年,侯碧清时任广州华南环境资源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在承接林业船厂、规划、设计类项目等经营期间,以单位名义先后送时任广州市林业局局长郭清和现金共计15万元,送时任从化市林业局局长何向阳共计15万元,送时任增城市林业局局长罗伟光现金共计9万元,送时任大岭山林场场长李进现金共计20万元,送时任广州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站长王卫文购物卡价值共计3万元。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原审,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侯碧清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侯碧清身为人民教师、国家工作人员,其行贿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触犯了刑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经学校2014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十二届党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碧清开除公职处分。
华南农业大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