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2〕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设立“丁颖创新班”(简称丁颖班)。为做好丁颖班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丁颖班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新教育为核心,坚持“重素质,夯基础,强能力,扬个性”的育人理念,依托优势学科专业,培养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研究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学术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 丁颖班的设置
第三条 根据学科基础、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确定设立若干个丁颖班。
第四条 丁颖班以专业为基础,每班学生人数为30人。
第三章 选拔方式
第五条 从高考招生录取中直接选拔或者在一年级学生中选拔,具体由各丁颖班专业选定。
第六条 若出现高考招生人数不够或者在滚动培养管理中出现空缺名额时,可从同年级学生中择优选拔。在一年级学生中选拔的丁颖班专业,一般在第二学期进行。
选拔的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丁颖班专业专家工作组对学生进行统一测试。选拔的形式由丁颖班专家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丁颖班培养目标自行决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丁颖班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处(部)、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财务处及相关学院的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丁颖班学生的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协调各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八条 各专业丁颖班由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宏观指导。
第九条 各专业丁颖班设立专家工作组,由丁颖班学院组织相关专业领域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丁颖班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丁颖班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三)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
(四)指导、督促、检查丁颖班的运行与管理,对丁颖班教学质量予以监控考核。
第五章 培养方式与教学组织
第十条 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各丁颖班专家工作组应结合丁颖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制定出适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具有创新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学生进入丁颖班后强化基础课学习,原则上实行小班授课,夯实基础,强化通识。在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后,学院给丁颖班学生开设专业特色课程或专业提高课程,加大双语教学授课比例,鼓励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加强科研训练和实践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一条 安排高水平的教师授课。丁颖班的授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并聘任各级教学名师为丁颖班学生授课。
第十二条 安排专用的实验室。为提高丁颖班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丁颖班应专门安排实验室,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安排专用教室。学校为丁颖班学生安排固定的教室,为丁颖班学生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场所。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教学。根据专业特点,加强实践环节和创新训练,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行导师制。由学生所在学院为丁颖班学生配备导师并实行双向选择。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科学研究的规划。导师一般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担任。
第六章 丁颖班的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丁颖班实施班主任与辅导员双重管理机制。聘请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丁颖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丁颖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生生活与活动的指导。
第十七条 丁颖班的学生实行滚动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须将其转出丁颖班,安排到其它自然班继续学习。
(一)一学期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二)连续两个学期排在本班末位者,且平均绩点在3.2以下者;
(三)对丁颖班教学方式、教学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四)有违纪行为,受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
(五)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丁颖班,由学院和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学校丁颖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者。
第十八条 配套政策
(一)丁颖班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上单列,学校给予倾斜;
(二)从丁颖班选拔部分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科研创新训练;
(三)丁颖班学生按照60%的比例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有机会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四)丁颖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五)丁颖班的学生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同时,学校为其颁发优异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师资力量等条件,设立院级创新班,以培养更多优秀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实验班”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8〕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