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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

华南农大(办)字〔2000〕第31

   

本科教学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现代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既关系到我校毕业生的质量,也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指导本科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一个职能组织。每一个本科专业都要成立以该专业命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该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由7人左右组成,包括本院系熟悉该专业教学的领导、该专业的骨干教师和不少于3名的院系外有关教师。院系外参加人员可以从与该专业有交叉、渗透、相近的学科中选择,也可以从有密切关系的全校专业基础与基础学科中选择,还可以聘请校外人员参加。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

二、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了解该专业国内外学生培养动态,本校学生的培养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开展以下工作:

l、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素质要求;

2、修改或提出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选定课程并确定主要专业教材;

4、提出师资培养与引进的建议;

5、提出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的建议;

6、提出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开展调查的建议;

7、提出改善教学质量的建议;

8、制定本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答辩的具体规范要求。

三、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1、委员会的委员应随时了解国内外相应专业的动态,了解我校该专业的培养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了解我校的有关规章与决定。

2、委员会每年至少集中开会两次,其中一次为修订或重新制定下一年度新生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另外一次为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培养中的经验与问题,会议应有记录,有纪要;

3、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讨论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数同意为原则决定有关问题;

4、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方案须交院、系和学校(或其授权的教务处)审批,有关建议应作为各级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依据; 

5、各院系应适当组织委员会委员开展有关调研活动。

四、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任期与待遇

各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各院系任命,任期3年,可以连任。主任由特聘的专业首席教师担任。主任可向院系建议指导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对参加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各院系应承认其工作量,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参加两个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对各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非本院系委员的工作应给予一定的报酬,报酬标准由各院系自定,并由各院系支付。有关调研活动费用由各院系在财务二次预算中规划支付。

五、本规定从200091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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