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工作细则
华南农办〔2002〕59号
为保证我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检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校本科教学督导员(下简称“督导员”)由校长聘任,任期为一年,可连聘。任职条件如下:
1、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比较了解中外高等教育状况,视野开阔,思想敏锐,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了解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状况;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办事认真;
3、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条 督导员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管理督导
参加开学初和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视、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的有关会议及部分相关活动,组织有关教师座谈会。每位督导员每学期须完成下列工作:
1、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每学期末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各学院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学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不定期到学院检查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二)教师教学督导
参与课堂听课评课、试卷抽查分析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巡视检查。
每位督导员每月须随堂听课8节以上,包括对教师申请、学院指定或学校指定课程的听课及对全校开出课程的随机听课。通过对教学目的、教材选用(科学、适用及前瞻性)、教师从教态度、教学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教学组织水平(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方法及手段运用、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课程考试考核、学期学年论文、学生课外学习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学改革实验的了解,对教风、学风提出评价,发现问题和提出意见。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三)学生学习督导
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调查或组织有关学生座谈会。在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协助下,对部分班级学生的课堂学习、课后自学、掌握运用知识情况及自觉培养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调研和指导。
第三条 工作方式
1、学校为督导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便于督导员定期开展学习与研讨活动,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2、每学期期中与期末各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经督导员讨论、汇总有关教学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提交主管部门。
3、督导员听课后及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教务处,并可采取口头指导和书面指导、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等形式向相关管理部门、教师和有关学院领导提出教学工作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 酬金计算
督导员酬金按课时数×系数×水平值计算,每学期支付一次。
其中,“课时数”包含督导员听课的课时数、到学院检查及召开座谈会的时数等,完成工作的督导员每学期计70~90课时,由教务处审定后报财务处;“系数”按0.4计算;“水平值”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数值为准。
第五条 学校各级教学管理单位及全体师生要服从督导员的检查和监督,尊重和支持督导员的工作。
第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华农大(办)字(1997)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