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办法
华南农办〔2003〕38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了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促进我校课程质量及教学水平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课程评估的标准
(一) 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严格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并注意对年青教师的培养;任课教师对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教学文件系统、完备;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三) 制定或修订的教学大纲应能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能保证教学基本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特色;教学日历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习题集、库,试题集、库,及其它教学资料)完备、系统,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先进;
(四) 编写的教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并有配套水平高、质量好的辅助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教材内容不断更新,所采用的教材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能够反映时代特点和学科的前沿性;
(五) 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行;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学生能力及全面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启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教学效果良好;
(六)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通过完善实践场所的设施、教学仪器、各类教具和图书资料,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为开展教学、科研及提供优良的条件。
二、本科课程评估的组织及程序
(一) 组织机构
课程评估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基础上成立课程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论证、评议、重点建设课程的遴选等工作;各学院也相应在院学术委员会基础上成立课程评估专家小组(简称“院专家组”)负责本院相关工作。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立项申报、会议安排、现场调查、阶段性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 评估程序
1、课程组自评。各学院组织若干课程组,由课程首席教师和主讲教师依据学校公布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与数据,填写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和自评表送学院;
2、专家组评估。院专家组根据学校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组的课程自评表和结果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提交学校课程评估领导小组;
3、校课程评估领导小组评定。根据课程组的自评结果和专家小组的评估结果,学校课程评估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并评定被评估课程的等级。
三、本科课程评估类别的确定
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本科课程的评估,评出校级重点建设精品课程、院级重点课程、合格课程和不合格课程。先由学院组织 专家组对全院三年的所有必修课程进行评价,定出不合格课程、合格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各课程组可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也对部分课程进行抽检。学校在学院评定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重点建设精品课程,并进行重点资助建设。
四、奖励与惩处
(一) 凡校级“重点建设精品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其课程组成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在申请教学改革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二) 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改进提高。
(三) 学校将对校级“重点建设精品课程”进行一至三年的重点建设,争取建设出一批校级精品课程。
(四) 在期限内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有明显的教学质量下降,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可取消资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