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华南农办〔2003〕42号
第一条 宗旨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宗旨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职能
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管理(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等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行使监督、指导、反馈、评价、调查研究职能。
一、 监督调查:通过听课、教学检查、考试巡视、试卷抽查及座谈等形式,对教学的现状及其突出问题进行了解,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并深入调查研究。
二、 指导: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三、 评价:对教师教学及有关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每学期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四、 反馈:以听课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反馈评价及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机构设置
委员会试行二级制管理:
一、 委员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按本章程第五条所列条件由学校遴选、主管教学校领导任命,同时兼任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任期二年。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设文科组、理科组、农科组和工科组。配专职秘书1人协助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 各学院设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负责做好本院(部)本科教学督导日常工作及学院教学授课质量的同行评价工作,并协助完成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督导组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督导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委员会委员兼任。组员条件及工作职能参照本章程及《本科教学督导员工作细则》,组员可由在职人员组成。名单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日常工作制度
一、 听课制度。委员会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主要听新教师、拟晋升职称教师、教学效果较好或较差的教师的课程以及对学校评价提出异议的课程。
二、 学习及会议制度。委员会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工作布置会,每学期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每月一次组织委员开展学习与研讨活动。学校还可以根据校教学工作情况,不定期地召开督导委员会会议。对事关学校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督导委员会可以派员参加。
三、 调研及检查制度。按督导计划及学校工作安排,针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学校教学工作或社会关注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到有关院、系(教研室)、部、处个别访问交谈,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工作等。
四、汇报制度。委员每月底把听课评议表和有关教学问题的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交委员会秘书,由秘书整理后,向教务处处长及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
第五条 委员的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比较了解中外高等教育状况,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了解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状况;
二、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办事认真;
三、 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声望;
四、 一般要求由退休的教师担任,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十五年以上教龄。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
一、 听课权: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二、 知情权:有权随时调阅各学院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籍卡、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有
三、 建议权:有权对学校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第七条 委员的义务
一、 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二、 及时反映教学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并做好沟通、指导工作。
三、 每月随堂听课8节以上,重点听教师申请、校院指定的课程,并有针对性地选听各类课程。
四、 每学期完成20学时左右的实践性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巡视检查。
五、 每学期用20学时左右时间开展一项专题调研,对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对教学中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完成一篇50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或论文。
第八条 委员会经费
一、学校提供专项办公经费。
二、委员酬金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02]59号)执行。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学院、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