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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03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88)教材图字20]农业部《高等农业院校教材管理暂行办法》(农教函[1997]17号)及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建设的作用和任务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对人才需要为依据,紧密结合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优质教材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教材建设的任务是: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实际,建立以国家规划教材为重点的多学科、多类型、多层次、多品种系列配套的教材体系,力争出版一批适应培养面向21世纪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需要的精品教材;积极开展教材研究,为有优势有特色的学科和高水平教师编写教材创造条件;建立教材监控机制,大力提高教材的编写与选用质量;检查和督导各级规划教材的实施。

第三章  教材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制订校级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规划教材的立项、编审、修订和出版等工作,并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2.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检查立项教材的编写进程情况。

3.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评审工作。

4.组织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开展立项研究、对国内外优秀教材的研究和推荐评价、 对教材选用的评价与管理、对教材编写和使用经验的交流、对自编教材(讲义)的质量评估等。

第六条  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l.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并在人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

2.严格审批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材选用,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3.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评优工作,并向学校推荐。

第七条  学校教材展销中心负责全校师生使用教材的订购供应。其主要职责:

l.协助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开展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

2.根据教学计划进程,制订教材供应计划,组织教材的选订、采购、印刷、供应等工作,努力提高教材的配备率、选优率、课前到书率和使用率。

3.严格按章办事,及时检查和处理教材的使用、库存、脱销、积压及损耗情况,做好教材的调剂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教材的规划

第八条  教材规划是对教材的选题、编审、出版和使用的建设规划。它是实施教材管理的重要方法,对教材建设起着指导性作用。在制订规划时,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要求,以新的专业目录为依据,按照新的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充分了解教材出版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具体制订。

第九条  教材规划的制订原则是:坚持改革,突出重点;扩大品种,保证质量;认真论证,严格审定;统筹安排,择优落实。

第十条  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l.既无规划教材或不适合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又是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应优先列入规划。而对己有规划教材或可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如需另行编写,应先写出编写大纲,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议,签署评定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国内同行专家评审,确认能编写出有显著特色和较高水平的教材,方可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2.拟编写的教材应是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注重体现“深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需要,有优势,有特色,有创新,符合本课程建设在新的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由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编。拟编写的教材要有较高的思想性和教育性,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科学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富于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

4.经过讲义阶段试用两届以上,教学实践证明效果和质量较好,又经过认真修订的教材。

5.符合编写教材和出版书稿的基本要求。根据高等教育的任务,按照本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和编写大纲进行编写,教材的字数以每学时5000字为限,书稿的撰写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规划应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编制五年规划。其程序和要求如下:

1.时间: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上一个五年教材规划的最后一年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

2.规模:在五年教材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轻重缓急,平等竞争,滚动前进,分批下达”的原则,结合新的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编写能力、经费来源等条件,有计划地进行调整、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选题:各学院(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优化选题,优选编者。选题的确立,要有充分的论证和评价。拟编写的教材,必须优于现有版本的同类教材,或是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要抓好软件教材建设(包括适应远程教育和网络教学需要的电子教材建设),有条件的应做到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同时规划、协调发展。

4.申报:由主编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规划教材申报表》一式3份送交所在学院(部)。主编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职称),必要时可设副主编1 人,编写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5.初审: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要认真评议,确立初审入选的选题,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6.复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和学校批准的选题,为校级教材建设规划的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教材的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的编写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字数。应注意精选内容,语言精炼、易懂,文图准确、恰当,名词述语、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规划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要严格按照编写计划和撰写要求主持编写工作,其编写量应不低于总量的 l3。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要依时保质地完成编写任务。

第十四条  因故不能按期交书稿,主编要书面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说明原因。无故逾期六个月不交书稿,视为自动取消编写资格,并退回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学校对纳入规划立项的教材实行扶优政策。“十五”期间各级规划教材的资助经费额度如下:

1.国家级本科教材:主编 8000元,副主编 4000元,参编 2000元。

2.省部级本科教材:主编 6000元,副主编 3000元,参编 1500元。

3.校级本科教材:主编 3000元。

第十六条  各学院(部)对教师编写教材应按《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要把编写教材作为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教材的审定

第十七条  规划教材完稿后应进行审定工作。审定人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推荐,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编审能力,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担任。

第十八条  审定人应在接到送审书稿的l3个月内审定完毕 ,并认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审稿意见表》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编应按主审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工作。审定不合格的教材一律不予出版或印刷。

第十九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材字数和审稿质量,对主审人酌情付给酬金。酬金在教材建设经费中支出。

第七章  教材的修订

第二十条  规划教材出版后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修订教材可列入下一轮教材规划。

第二十一条  教材的修订应由原主编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教材修订申请书》一式3份,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初审,并于每年9 月底前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待正式批准修订任务后,方可着手修订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修订教材原则上应由原编审人负责修订和审定工作。如原主编因故不能主持主编工作,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修订教材的主编。

第八章  教材的出版

第二十三条  经审定合格的规划教材或修订再版教材,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规划教材出版计划表》于每年9 月底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送出版社列入翌年出版计划。

第二十四条  出版社在接到“齐、清、定”的书稿时起,于58 月内出版。

第二十五条  未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联系出版和使用自编教材。

第九章  教材的选用

第二十六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各学院(部)要严格教材的选用管理制度,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必须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教材;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及学校规划教材;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选用外文原版教材要根据“三名”(知名教授编写、知名出版社出版、知名大学选用)原则。并把选用上述教材的比例作为评价各学院(部)教学和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部)选用教材需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选用教材申报表》。公共基础课教材由课程首席教师负责填写,其它课程教材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填写,须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教材的使用计划,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选用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使用。确需改选其它版本的教材,必须对所改选教材提供论证,经学院(部)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华南农业大学预订教材管理办法》将原选订教材做出处理后,教材展销中心才能予以订购。

第十章  教材的监控

第二十九条  教材的质量是教材建设的核心。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需定期开展高等教育教材评价、选优质量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的研究,检查教材的编写、审稿、选用、质量跟踪与信息反馈等情况,促进优质教材的编写、选用和推广。

第十一章  教材的评优

第三十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制订评奖工作办法并组织评奖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材的评优工作须在评选出校级优秀教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教材”“部级优秀教材”和“全国优秀教材”的备选教材。

第三十二条  获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教材的作者,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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