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04〕50号
课程是为实现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和进程的总和,课程建设是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精神,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创新,集中建设好一批符合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教育思想先进、较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示范性课程,并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进一
一、建设目标
根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中“国家精品课程自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的精神,学校拟用5年时间对目标明确、覆盖面大、有示范性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力争经过努力使我校校级精品课程达到100门左右,省部级精品课程达到20门左右,国家级精品课程达到3-5门。其中,每个专业要确保有1-2门课程建设成为校级精品课程。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名牌专业必须至少有2门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二、建设范围
我校教学计划所列各类课程均属建设范围,重点建设以下课程:
1、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2、重组力度大的跨学科整合的新型课程;
3、双语教学课程;
4、能体现研究型教学方式的实验、实习等实践类课程。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1、培养方案。按照学校最新制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总体框架及课程体系的调整、更新情况,落实讲课、讨论、作业、实践、考核和教材等课程教学要素,结合课程实际在内容和方式上突出特色,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与创新精神。
2、教师队伍建设。要建设出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及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教学大纲。不断完善符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基本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明确的基本内容、革新的学科发展方向、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培养的教学模式以及合理的学时学分分配;
4、教学内容。正确处理精品课程与系列课程整合的关系、课程的经典性与现代性、基础性与先进性的关系。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5、教学方法。在发挥好传统教学法在教学中的作用的同时,大力提倡讨论式、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的教学方法,注重在传统教学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协调地运用CAI、CAD、多媒体、上网课件等手段进行教学;大力提倡采用原版教材和使用双语教学;
6、实践教学。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教材建设与选用。有一套适用的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或教学辅导材料、习题集等。鼓励建设、应用多种媒体技术的立体化教材;
8、制度建设。有一套科学的多样化的考核办法,其内容应充分体现对学生理解、认知、综合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多层次的考察;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的考核和教学检查与管理体制等。
9、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培育具有符合素质教育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成果;
10、教学条件。完整配置并充分利用必需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
四、申报要求
1、课程要求。必须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且为院(部)级重点课程。不同科类、层次和专业开设的同一名称课程按一门课程对待。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为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的正高职称(IT类、体育、艺术类可略降低要求)教师,承担了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对本门课程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3、教师队伍。有3人以上(含3人)的较为稳定、高素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其中至少2位具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配备适量的辅助教师和实验教师;近3年课程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须达到良好以上。
4、材料要求。教学各环节管理规范,有自编或选用的高水平教材;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并提供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电子文档;有较高质量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能在网上提供有关教学资源库。
五、立项程序
1、学院(部)组织本单位课程组负责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2、学院(部)遴选推荐。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评分(学校指定指标体系)及本单位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达标项目予以推荐。有关材料(含学院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报送。
3、学校评审立项。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组按照学校指定指标体系对相关课程进行评价,主要流程:网上评课、现场调查、申报负责人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报告及答辩、专家组通过投票选出精品课程建设的初步名单;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报学校批准立项。
六、组织管理
课程项目建设期为两年。课程项目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及“滚动管理,中期淘汰”机制。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学校将减少拨款降级建设或停止拨款取消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资格,另行滚动填补其它课程。凡升级为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将按高一级的资助额度进行建设及验收。
1、课程负责人职责。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提出本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领导建设方案的实施;主持课程组全体教师会议,协调本课程组全体教师授课内容、课外作业量、统考、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等事宜;培养青年教师,组织必要的听课、观摩教学、举办讲座及试讲活动;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计划选用或编写适合本门课程的先进教材;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引进和研制各类课件;与全体任课教师协商使用课程建设经费;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中期检查、评估验收;本项目结束时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教务处备查,并终止经费的使用等。
2、中期检查。立项建设次年的4月,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将立项建设以来的课程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项目验收。立项建设第三年的4月,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将立项以来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上报主管校长审定。
对于未经立项建设而达到精品课程标准的课程,可直接向学校申请评估。对于教育厅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通过省教育厅验收评估达到优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4、校级精品课程称号保持四年。
5、获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主持人及相关人员在校内评职及各类评优等工作中按相应级别教学成果奖计算。对精品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可在校、省级优秀教学工作者的评选、职称评审、申请重点教材的建设资助项目等工作中给予倾斜;每年对精品课程门数列为全校前三位的教学单位发文表彰,并颁发“课程建设先进集体”奖牌。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项目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七、经费管理
1、资助数额。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资助项目建设经费理科类每项5万元/年、文科类4万元/年;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资助项目建设经费理科类每项2.5万元/年、文科类2万元/年;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校资助理科类每项1.5万元/年、文科类1万元/年。
2、经费拨发。建设经费分年拨发,立项当年9月拨发50%;次年5月由教务处会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的项目进展情况决定第二年资助力度。
3、经费开支管理。项目经费按学院设卡,由课程负责人负责使用,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4、经费使用范围:购置教材、教学参考书、资助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教学调研、研讨与培训;开展教改试验活动(如:小型教具、模型、挂图)或实验耗材;制作CAI课件,试题库建设的费用。其中制作CAI课件,试题库建设的费用不少于总经费的30%。大型设备购置,与课程建设无关的资料、复印费、书刊费及劳务酬金等不能在此项经费中开支。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