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04〕51号
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能力,学会组织管理本领,培养独立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等劳动教育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了解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巩固和发展所学专业知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原则
1、实习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相一致;
2、开展实习教学改革,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组织多课程综合实习,逐步取消单一课程零星实习。
3、针对各专业招生人数不断增加,实习安排难度增大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习教学的新形式、新途径,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模拟实习教学,克服传统实习方式存在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条件限制,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4、实习教学一般应以学院专业为单位,集体组织进行。若条件限制集体组织确有困难,可由学院统一安排,将学生编为若干小组或由学生独立自主进行,分散实习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定期地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对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大纲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实习教学效果和质量。
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实习教学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新开的实习教学及实习教学大纲有所变动的必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较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实习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实习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实习教学大纲必须用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4000字(机械类专业不少于5000字)。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如下内容:
实习性质、教学形式、目的和要求、内容和方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实习程序与安排(实习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作息时间、实习地点等)、实习组织(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习工厂定点、定岗)、注意事项(实习教学安全、纪律)、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及成绩记载(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日记、提出合理化建议、笔试和考试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三、实习的组织
1、制订实习计划。每年十一月末,各学院按大纲要求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在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经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内容: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参加人数、实习日程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经费预算和考核等。
学院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指定教风严谨、 学术业务水平教高的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给指导教师下达实习教学任务书。集中组织的实习,可按1:15~20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安排的实习,学院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2、实习动员。学院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在实习前主持实习动员会,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并宣布实习队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规章制度。
3、实习教学总结。为了不断改革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学院要做好教学实习的总结工作。听取指导教师对本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实习学生代表的汇报,并开展一些各专业的讨论,交流和积累实习经验、体会,分析典型事例,提出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特别是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建议和其它等。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2、指导教师要备好课(在外埠实习,需要在实习地点备课的,要提前到实习地点备课),并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教学日历;同时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
3、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要做好安全、保密教育,以免发生事故。
4、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院系报告。
5、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部门的意见。师生在完成实习大纲的原则下,尽量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五、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后,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或实习指导书完成全部任务,并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形式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完成设计、完成作业等方式,并结合学生的实习态度、学生实习材料、实习单位评语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习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
优秀: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及格: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基本上能回答问题。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凡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回答问题时出现原则性错误的;或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累计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均按不及格处理。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1/3以上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进行纪律处分。
六、实习经费管理
学生实习教学经费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及实习学时数,按指标下达到学院,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具体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转借他人。超支部分由学院自行解决。实习经费的开支项目、范围及标准、借支和报销等按校财务处的统一规定办理。对"分散式"进行实习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不补。
实习队财务管理应指定1人负责账目管理,另1人负责现金管理,严禁私人挪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