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华南农办〔2004〕8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的要求,我校积极开展了双语教学工作,并制定了《关于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华南农教〔2003〕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双语教学工作,保证双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
(一)开设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通知精神,双语教学可在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的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范围内开设,如选必修课作为双语教学课程,应考虑多数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的双语授课课程比例应≥10%,其它专业要积极实施双语教学。
(二)开设时间
有条件的教学单位一般要在本科三、四年级期间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二、双语教学的形式
(一)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外语课程除外),用外语、汉语授课,并且用外语授课的学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0%,50%以上的试卷题目需用外语回答;
(二)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外语课程除外),完全用外语授课和考试。
三、申请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条件、资格认定
(一)申请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已主讲过拟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两轮以上;
2、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
3、具有一定的外语口语水平。
(二)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学院(部)组织申请教师试讲并审核;
3、学院(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双语教学评定小组听申请教师的试讲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5、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的4月、11月进行。
(三)双语教学评定小组的成员
1、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2、教务处、人事处相关人员;
3、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4、外语系教师。
四、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教师的工作量
(一)采用第一种双语教学形式的教师,其工作量在原基础上增加50%,即乘1.5的系数;
(二)采用第二种双语教学形式的教师,其工作量在原基础上增加100%,即乘2.0的系数。
五、双语教学教材的使用及管理
(一)力争采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二)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03〕47号)和《关于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华南农教〔2003〕2号)的规定执行。
六、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04〕52号)的规定进行;
(二)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协同监控双语教学质量;
(三)校领导抽查听课;教务处人员和院系领导不定期听课;教学督导员和专聘外语教师作为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听课;
(四)评定小组定期检查试卷的质量;
(五)每学期组织选修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召开座谈会,并听取学生的意见;
(六)每两年举办一次双语教学观摩评比活动;
(七)由双语教学评定小组每学年举行一次双语教学考评工作会议,对教学质量优秀者给以表彰。
七、双语教学工作的管理
(一)全校双语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日常管理由双语教学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各学院(部)须在每学期末将本学院的双语教学课程、开课班级、选用教材及任课教师名单等材料一同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