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教学观摩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华南农办〔2005〕28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观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观摩活动的设置与形式
教学观摩活动包括多媒体教学观摩活动、双语教学观摩活动和实验课教学观摩活动等多种类型,每次举行何种类型的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学校每两年的3-4月举行全校教学观摩活动。其中3月是学院组织本院(部)的教学观摩活动;4月是教务处组织全校的教学观摩活动。
二、参加教师的条件及评定程序
(一)申请参加教学观摩活动的教师的基本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近两年学生授课质量评价排在全校100名以内的在编教师。
2、近两年学生授课质量评价排在学院(部)前10%的在编教师。
3、校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4、有两名以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二)教学观摩活动评定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学院(部)组织本院(部)评定小组成员按学校要求听课,并根据听课记录和书面评分经统一讨论后确定评定结果。
3、学院(部)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料(教学观摩活动学院汇总表1份;参评教师的教学进程计划表1份;参评教师4月份的教案摘要10份)于3月底前报教务处核实。
4、教务处组织学校评定小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听课,评定小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指标对听课教师评分;教务处对收回的听课记录和评分表进行汇总统计,并组织评定小组成员统一讨论确定评定结果。
5、教学观摩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培养、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教学观摩活动评定小组的组成。
(一)学校教学观摩活动评定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任小组成员。
(二)学院教学观摩活动评定小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秘书、教务员以及本学院的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四、教学观摩活动的管理
1、全校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学院(部)教学观摩活动由各学院(部)自行管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