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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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08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等精神,学校决定实施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即有针对性地选拔具有研究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本科生,进行重点培养,促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的培养期为两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三年),实行中期考核淘汰机制,每年的名额为200名。

 

第二章  培养对象的选拔

 

第三条  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培养对象在三年级学生中进行选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选拔:

1.本科阶段第二学年绩点位居本专业前10%,且无重修记录;

2.本科阶段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前三名)

3.本科阶段申报专利,排前五名以内;

4.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有公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排名在第四作者以内;

5.本科阶段获得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前五名以内;

6.本科阶段已有其它发明创造,或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显著特长;

7.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第四条  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每年的名额为200名,符合上述条件27的申请者经审核后可直接进入,其余名额按该年级学生比例分配至各学院。

 

第三章  培养办法

 

第五条 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实行导师制。导师一般由学院推荐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学生和导师之间可以实行双向选择,也可以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  学校为进入“红满堂计划”的学生每学年提供1000元培养经费,用于安排一项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项目,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第七条  学校为进入“红满堂计划”的学生提供下列优惠政策:

1.学校对进入“红满堂计划”的学生提供实验场所,指派实验指导教师,开展自主性研究。

2.学校创造条件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短期进修或开展科研训练

3.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为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开设专题强化班和学科竞赛训练班,组织并实施寒暑假科研计划,进行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训练。

4.学校对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申请跨专业选课给予优先考虑,对部分课程免修申请给予优先审批。

5.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可以申请修读研究生课程。经本校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任课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认可后,所选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的可记入本科阶段的选修课学分(注明为研究生课程)

6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如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学校给予优先推荐;如被录取为本校硕士研究生,曾经修读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按研究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技处和研究生处负责同志参加。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选拔、推荐、培养、考核工作。

第九条  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的选拔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23进行。经本人申请,学院面试、选拔、公示,于第6周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确认。

第十条  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名单一经确定,各学院应在一周内确定导师,并在一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各学院应建立优秀本科生培养档案。

第十一条  对已进入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培养资格: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在获得培养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3.导师提出具体理由,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并报学院、学校审核批准的。

第十二条  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的经费统一拨至各学院的本科教学经费卡上,由学生提出使用计划,经导师审批后即可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参加优秀本科生“红满堂计划”的导师每年指导一名学生计算120个工作量。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进入“红满堂计划”优秀本科生的考核标准由学院结合学科特色自行制定,两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学生为三年)培养期结束后须提交结题报告。

第十五条  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应定期与导师沟通,并于每学期初向导师提交一份学习或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应根据学生的学业和综合表现,对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进行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第6周前报教务处再次确认其资格。

第十七条  经考核合格的优秀本科生可继续参加“红满堂计划”,并获得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进入“红满堂计划”的优秀本科生在毕业前应根据学科要求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申请专利,或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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