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植资助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0〕45号
第一条 为培植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鼓励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对具有研究前景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予以立项培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资助采取承诺制和后补助方式,资助经费用于博士研究生三年学制后延长期间的生活津贴。
第三条 立项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献身科学的精神,为人诚实,品行端正;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
(二)申请者为我校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者答辩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
(四)申请者学位论文为非涉密论文。
第四条 立项审批程序
(一)立项申请。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处在每年9月份受理申报。具备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植资助申请书》(可在研究生处网页“学位工作”下载),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签名,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二)专家考评。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申请立项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课题研究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评。
(三)学校审定。研究生处将根据立项申请和专家考评结果进行审定立项。
第五条 资助方式
(一)获准立项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延长期间享受不低于1600元/月的生活津贴。学校后勤部门按正常在读博士研究生标准为其保留住宿等生活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延长期间所需生活津贴先由其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若其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奖励,学校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相应的奖励外,还将分别给予其导师5万、3万、2万的科研补助。如同时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科研补助。
第六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