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华南农办〔2007〕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的有关劳动关系也依照《劳动合同法》管理,这将深刻影响到我校的人事管理,尤其是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共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施行,将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领域内又一次重大变革,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职能部门及各用工单位要精心计划,组织相关用工管理人员及用工教师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并通过发放学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努力在校园内营造学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全文,深入领会其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基本特点,准确把握其条例内容,强化用工法律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劳动合同法》上来,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奠定思想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此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领导,学校决定成立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用工较多的单位负责人的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奠定组织基础。职能部门及各用工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相关用工管理人员及用工教师认真学习,将思想统一到《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上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我校一贯重视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共同构建和谐校园。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根据2007年12月11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近期内要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人事处要抓紧做好学校在当前办学规模下,在编人员、人才租赁等主体教职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实际需要规模、数量的测算工作,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用工规模。
2、各单位要在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针对自查用工情况中清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人事处。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总结经验,扩大工作成绩,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3、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要尽快全面清理本单位现行的用工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及时进行修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