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施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0〕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形成良好的学术梯队,推动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遴选50名青年教师作为青年骨干教师予以支持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在各学科的人员中选拔。
第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实施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师德优良,团结协作精神好。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下职称。
3、申报当年的最近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80%。
4、身体健康。
第五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近三年)之一:
1、曾主持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或主要参加(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级刊物至少1篇),或被SCI、EI、SSCI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星火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4、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完成人;或省级以上审定品种前3名育成人。
5、教学效果好,有3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评教结果均在全校排名前30%。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申报者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评议后向学校推荐。
第七条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由主(协)管人事的校领导、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人组织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审批名单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学校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并签订目标任务书。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九条 培养期为三年。在培养期内学校和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提供如下支持:
1、学校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用于进修、攻读学位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2、所在单位提供教学科研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3、学校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及科研课题。
4、学校优先支持申报国内外进修、访学项目。
5、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入选者参加由学校举办的英语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支持期内,青年骨干教师应形成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发展中起到骨干或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支持期内,青年骨干教师须新增主持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新增主要参加(前3名)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有3个学期及以上学生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80%,且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SS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包括推广)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审定新品种1个,且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3、教学效果好,有3个学期以上的学生评教结果均在全校排名前30%。
第十二条 对支持对象实行年度工作考查和支持期届满考核。支持对象每年度结合年度考核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查。支持期届满后1个月内,支持对象向人事处递交三年工作总结报告,并由学校组织评议。
第十三条 支持对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学校终止培养计划;支持期满未完成考核指标者,取消其1次申报人才支持计划的资格。
第十四条 支持对象在支持期内及支持期届满后5年内调离学校应退回已资助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项目与政府或学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如已获得其它更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按照高层次支持计划标准资助和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项目支持期满后,不再重复资助,鼓励优秀者申报更高层次的人才支持计划。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略):1. 华南农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 华南农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
(附件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