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华农大(办)字﹝1992﹞67号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职责,充分发挥和强化教研室的教学、科研两个功能的作用,从提高管理工作效益出发,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性质任务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按照一门或几门课程而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按教学需要,教研室可设若干教学小组。
第二条 教研室的主要工作
1、组织本室教师全面地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风建设,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坚持以教学为主,努力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加强与学生班级的联系,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组织任课教师编写或选定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程表。
3、组织本室所开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实验、实习、生产劳动、作业批改、考试、考查等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4、加强课程建设,按照学校《本科课程评估和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估活动,并按规定建立课程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5、加强实验室和资料室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和教辅人员制作教具和开展电化教学。
6、组织本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教学工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7、认真搞好科学研究,组织实施科研工作,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积极开展编著、翻译工作和学术活动。
教研室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各种学术问题的自由讨论,加强与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和生产部门的有关学术交流,以活跃学术空气和提高学术水平。
8、组织教师、教辅员进修提高,统筹安排本室教学和科研力量,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学校《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室实际,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重点培养工作,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定期检查。
9、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教研室例会、教学和科研工作检查汇报、集体备课、学术活动日等制度,同时,要做好教师的业务档案,教研室会议活动记录、文书档案、试题库,教师进修计划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为了及时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教研室每两周应有一个单元时间进行业务活动。
10、切实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分配和使用教学、科研经费,积极做好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三条 教研室在系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正、副主任一般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民主选举或系主任任命方式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由单个教研室组成的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1.领导与主持本室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2.领导与组织本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根据教师工作量,组织本室教师承担讲课、听课、辅导、实验、实习、生产劳动、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考试、考查等工作,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
3.组织本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4.组织本室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讨论、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
5.组织本室教师的进修工作和研究生、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6.负责制订本室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经验和上报事宜。根据学校关于教师工作考核的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
7.领导本室教辅人员开展实验室、标本室和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编造本室教学、科研的经费预算。
第七条 教研室有党支部建制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本室工作,教育全室人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会同室领导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党支部正副书记要参加教研室主任主持的室务会议,对教研室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人事调动,出国人选审定和奖惩等参与决策。
第三章 各级教师的职责
第八条 教研室的各级教师,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科研、培养师资、研究生、进修生和科技开发等项工作,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各级教师的职责如下:
教授、副教授;
教授、副教授的主要职责是教学、科学研究,培养教师和研究生、进修生。具体工作是:
1.担任讲课;
2.领导或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3.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业务进修,指导研究生、进修生的学习;
4.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领导实验室的建设;
5.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和翻译、撰写专著等工作;
6.指导学生的教学实习、生产劳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科学研究活动;
7.指导实验课,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
8.根据实际需要,担任校、系和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讲师:
讲师的主要职责是教学和科学研究,具体工作是:
1.担任讲课;
2.指导或担任实验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
3.担任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工作;
4.指导学生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生产劳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学生的科学研究活动;
5.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6.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的业务进修和指导研究生、进修生的学习。
7.进行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或承担实验室、标本室的建设工作;
8.接受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实验室建设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其它各项工作。
助教:
助教的主要职责是在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指导下担任部分教学工作,做好助手作用,在完成助教工作的前提下,努力进修提高。具体职责是:
1.担任实验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
2.助教如已达到担任讲课水平(或公共、基础、体育等课程的教学需要情况下)经过试讲,由教研室报请系主任审核同意,在教授、副教授、讲师指导下,可以担任部分或全部讲课任务。
3.担任辅导、答疑。考查和协助考试; 担任系统讲授的助教,还要负责考试工作。
4.协助进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生产劳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学生的科学研究活动;
5.在指导教师领导下,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6.担任实验室、标本室的建设工作;
7.担任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工作、班主任工作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其它各项工作;
8.完成学校规定修读4门硕士研究生课程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以及至少参加一年的校外实践活动。
其他教辅人员职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