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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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暂行规定

华南农大(办)〔2000〕第18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执行教学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表是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在排课时已考虑到学校的教学设备、师生的负担能力、课程的特点及课室和实验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原则上,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条  各院系(部)应在开学第11周前对下学期需同时承担本科生或专科生或研究生或成人教育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作统筹安排,避免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授课时间与本、专科生授课时间发生冲突。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准调动本、专科生课程。

第三条  教师因在职攻读学位、进修,与所授课程时间发生冲突的,各院系(部)应于开课的前一个学期放假前与教务处协商解决,开学后一般不作调整。

第四条  教师因公出差、科研、开会需要调、停课的,必须做好调、补课的安排,于所授课程度开课时间的一周前向本院系(部)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调整与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  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应经本院系(部)审批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各院系教务员要及时通知学生。

第六条  教师因在校外兼课或其它私事与所授课程时间发生冲突的,不准调、停课。

第七条  教师未经教务处和院系(部)批准擅自缺课、调课、停课,增减教学时数和更改上课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华南农业大学教学事故暂行规定》处理。

第八条  凡需调、停、补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申请表》。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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