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表演方向)
外出实践活动管理的意见
华南农办〔2002〕8号
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方向)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学生需要外出进行实践活动。为加强管理,保证外出实践活动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保障学生安全及权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
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方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各种形式的外出实践活动,一律由艺术设计学院组织实施。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对外演出、参赛等活动均属违纪行为。凡违纪参加对外活动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组织实施
1.对外联系
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方向)专业的实习及对外演出等的对外联系工作,由艺术设计学院党政领导指定有关人员或专业教师负责。
2.校外实习
校外实习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学生表现、成绩给予学分。
3.对外演出
应由艺术设计学院指定专业教师负责表演的排练、演出等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教学时间,必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4.外出参加比赛
一年级学生不得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种表演和比赛活动。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参加校外的比赛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艺术设计学院党政会议批准后方可参加。对批准参赛的学生,艺术设计学院要指派专业教师指导参赛。
5.每次对外实习或对外演出,均应有指导教师带队,以保证任务的完成和学生的安全。
三、奖罚规定
1.经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的学生,可在“三好”综合测评时视获奖情况加分,也可授予单项奖。
2.学生私自参加各种比赛、对外演出(含服装表演)等活动,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生违纪参加对外活动,并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