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投诉制度的通知
华南农教〔2002〕26号
为了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行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投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内容
1、任课教师(包括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教师)不认真备课,上课马虎,无故缺课,随意调课,上课迟到、早退者;
2、监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任由学生作弊者;
3、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课错乱,无人上课者;
4、有关部门不及时解决课室中的照明、风扇和电教设备故障者;
5、其它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差错及事故等问题。
二、受理单位
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投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学校在各教学大楼和行政办公楼设立投诉信箱,投诉者也可直接向教务处投诉。不便向教务处投诉的意见,可直接向校领导投诉。
三、投诉的处理
教务处应根据投诉内容,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并通报相关学院和单位,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属于教学差错和事故者,按《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四、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投诉电话:85280047。
五、本通知适用于本、专科教学。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