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2〕58号
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为了充分发挥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教学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是指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而提供的场所。
二、根据教学实习基地的条件、规模和管理水平,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可分为院级、校级和省级三种。
三、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1、实习项目、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
2、能为学生实习提供食宿条件;
3、能为学生实习指派指导人员;
4、每年实习学生数一般不少于30人(次);
5、已有两届以上学生实习,并能在四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1、实习项目、内容能很好地检验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2、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
3、能为学生实习配备较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4、原则上能提供两个或以上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或同一专业实习学生数每年一般不少于60人;
5、已有三届以上学生实习,并能在六年内保持稳定。
(三)省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1、实习项目、内容能很好地检验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2、能为学生提供实习用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和具备一定的文体设施;
3、能提供固定房舍作为学生实习用宿舍,并能提供良好的膳食条件;
4、能为学生实习配备经验丰富、水平高的指导教师;
5、原则上每年能接收两个或以上专业多批次学生实习,每年接收学生人数不少于90人(次);
6、已有三届以上学生实习,并能在八年内保持稳定。
四、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选择原则
1、根据不同专业性质和实习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分步建设、先易后难、互利互惠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2、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一般应在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申报;省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在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申报,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高一级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五、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1、学校各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包括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备案和检查;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规划、检查、评估和审批;省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申报、检查和评估;校级和省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管理等。日常事务由教务处学务科具体负责。
2、学院负责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规划、选点和建设,以及校级、省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申报材料的组织和批准后的建设工作。
3、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各学院自行挂牌;校级和省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挂牌。
4、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级、省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和申报工作。
5、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立项和建设须报教务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