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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工作规范

华南农办〔20026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天职,要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为培养人才积极主动地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三条  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精神,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进行教学思想、内容、方法和制度的改革。

第四条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规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保证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实施,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学校必须重视和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科学的学习与研究,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第二章  教学的计划管理

第五条  制订教学计划

1、高等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培养专门人才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原则,各学院(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或修订。教务处负责调整与平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教学计划一经制订,不得随意变更。

3、如确需调整某学期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或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定,应在下达教学任务前由课程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编写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2、凡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必须编写教学大纲。除公共和某些基础课程由国家统一颁发教学大纲外,其它课程在本规范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工作,经主管教学的院长(部主任)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3、 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4、课程教学大纲按专业由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克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各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第七条  下达教学任务书

1、教学任务分学期下达和落实。教务处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审定后,于学期的第八周统一向各学院(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

2、系教研室对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研究落实,并填写“课程安排意见”栏,经主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名后,送教务处一份,其余由系、教研室和教务员各存一份。

第八条  编制教学进程表

1、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周学时安排,于开课前编制教学进程表。

2、教学进程表需经系、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讨论,系、教研室主任核准后执行,并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四份,于下一学期开课前分送所在学院、系或教研室、任课班级各一份,自存一份。并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教学进程表上网。

3、主讲教师在执行教学进程表过程中,如认为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时,应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

第九条  确定主讲教师

1、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开课教研室推荐课程主讲教师,由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因特殊情况,确需助教主讲的,要先试讲,并经主管教学的院长(部主任)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3、新任主讲任务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一般必须经过本课程两个轮回的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助教工作,并经过试讲,各方面基本符合要求,由系、教研室推荐,经学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逐步主讲理论课。一般宜先讲某些章节,然后独立主讲一门课。

4、研究生毕业的助教,除担任助教工作外,根据其从事教学工作情况,经过试讲,可担任课程的部分章节主讲或系统讲授一门课。

5、某些课程,在校内确无合适的主讲人选,经学院(部)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由学院(部)以顶编兼职的形式聘请校外教师兼课。讲课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6、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可向系、教研室提出承担实验实习、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教师人选,并负有指导帮助的责任。

第十条  选定和落实教材

l、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在征得首席教师同意后,可选择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21世纪教材等水平高、实用性强的教材。

2、教材一经选定,分别于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两次统一征订(五月征订翌年秋季使用教材),由主讲教师填写征订单,教研室主任签名,主管教学的院长(部主任)审核后交教务处教材中心汇总。采用上述教材以外的其它教材,由主讲教师提供出版单位,由教材中心联系订购。

3、新设专业的教材订购,由所在学院于招生前一年的十一月份将教学计划,第一学年开出的课程及每门课程所采用的教材版本送教材中心,以便做好教材订购和供应工作。

4、自编教材(讲义),必须由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大纲,经主管教学的院长(部主任)批准,报教材中心备案。下一学期使用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及补充教材等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两个月,报教材中心备案并向印刷厂送交稿件,编者承担校对工作,文责自负。

第三章  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备课

1、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应有讲稿或讲授提纲,熟练掌握讲授内容,并处理好理论课与实验课互为补充的关系。

2、教师备课要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按照教学原则,结合学生实际,确定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保证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法,并合理选择教具、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设计教学程序及时间安排。教学程序一般包括:复习检查、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知识、布置作业和介绍参考书等环节。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教学形式。课堂讲授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

2、课堂讲授应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探究式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堂讲授应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板书工整、教态自然。

4、准确、熟练运用教具和多媒体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的直观性和可接受性。

5、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暂行规定》,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按时上课和下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教学时数。因故确需调课、停课或增减学时的,须经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同意,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习题课

1、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典型例题分析,使学生加深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提高学生能力的教学形式。

2、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例题,确定习题课的次数和内容,并列入教学进程表。

3、习题课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用于课堂练习,习题课时间不得用来讲授课程新内容。

4、习题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便了解主讲教师的讲课意图和思路,并了解学生对课堂讲授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第十四条  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检查教学效果和解除学生疑难的重要措施之一。

2、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工作。专任辅导答疑教师要跟班上课,并把学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和有关部门。

3、辅导答疑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辅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用科学的学习方法掌握知识。

4、对学生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辅导为主,特别是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克服学习上的困难。如发现多数学生有共同的疑难问题,也可组织集体辅导。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

l、实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的重要环节。各系、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同时力求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实验课教学应有实验指导书,单独设课的还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作出明确规定,并安排落实到每个实验项目。

3、任课教师特别是新任实验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课前,教师要预演,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务求得到正确的结果。

4、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进行巡回指导,认真记录学生的实验情况,学生经批准所缺的实验,应按原要求安排补做。

5、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学生进行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实验课考核依据,实验课考核及格,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生产劳动

1、 生产劳动课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考察学生劳动观点、集体观念、生产技能,以及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主要途径。

2、生产劳动课必须有教学大纲或指导书,有计划,有考核。

3、担任生产劳动课的教师应跟班指导和检查。

4、各学院(部)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生产劳动课时,应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学生专业劳动课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生产实习

1、生产实习是理论学习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观察能力等)和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的重要教学环节。

2、各学院(部)应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生产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要求。实习教学大纲由主管教学的院长(部主任)审定,报送教务处备案。

3、 各学院(部)在安排和制订校内外生产实习计划以及组织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生产实习的规定》。

第十八条  课程论文(设计)

1、课程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局部范围内,进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基本训练环节。

2、课程论文(设计)可由专业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教研室承担指导任务。承担指导任务的系、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教师和拟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3、指导教师的任务,应根据课程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拟定题目,题目的难度和份量要适中,使大多数学生通过努力能按时完成;准备或介绍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拟定论文(设计)提纲;解决疑难问题和评定成绩。

4、课程论文(设计)的成绩,主要根据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正确性、创造性,独立完成工作情况和提交论文(设计)的质量来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全过程的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训练。

2、各学院(部)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的意见》,组织落实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条  成绩考核

1、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复习,加深理解,巩固知识,同时也可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从而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供参考。

2、各学院(部)和教师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分析四个环节,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3、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核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第四章  教学质量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心。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客观规律,科学地组织教学,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以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各门课程主讲教师责任制,保证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各学院(部)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各门课程主讲任务,尤其要安排教授、副教授充实本科教学第一线的力量。

第二十三条  从严治校,严格要求,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这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1、教师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严谨治学执教的态度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不改进,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予调整。

2、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从招生开始,把好入学质量关。新生入学后,要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献身科学,服务祖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要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优秀生和三好学生,给予表扬、奖励,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既要热情帮助,也要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建立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各学院(部)要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本科课程评估和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课程质量评估工作,并把有关评估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1、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大力推广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教学效果。

2、加强政策导向,重视教学成果。坚持每年评选一次“王宽诚育才奖”;每四年举行一次全校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和评奖工作;每四年分别进行一次“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和“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等活动。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加强对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的管理,建立活动审批制度,上述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教学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关于加强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的意见》,校、院(部)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院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它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原理,联系高等教育的实际,开展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的研究。我校地处亚热带地区,毗邻港澳,对外交流频繁,应充分发挥这些有利条件,大力开展高等教育和教学的研究。

第二十九条  改革需要理论研究与指导,理论研究要为改革服务,教学研究工作应列入学校的科学研究的总体计划,并在经费、时间、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提供保证,使教学研究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逐步实现教育和教学研究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和健全我校高等教育和教学研究体系。

1、充分发挥我校高等教育研究室的作用,除从宏观和理论上研究农业教育外,还要进一步联系我校的教学实际,开展教学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教务处从微观和实践上研究分析学校教学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学院(部)的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经常性的教学观摩和经验交流及评估活动。

3、各学院(部)应设立教学法研究小组,有针对性地探讨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学习教育学和管理学理论,并开展教学研究。教学研究成果作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职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科、专科的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华农大(办)字(1992)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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