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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华南农教〔20098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落实校、院领导听课、巡考和教学检查制度。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各学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学校和学院党政领导以及各部处领导每学期参加由教务处安排的教学检查和期末巡考。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领导听课、教学检查工作及期末巡考的执行情况。

二、强化职能部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各部处和教辅单位每学期结合本单位职能至少到一个教学单位调研一次,听取教学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了解服务需求,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教务处要加强教学条件和教学服务的督导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切实做好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每周检查一次多媒体设备,保障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正常运转;后勤管理处每周检查一次教室和教学大楼的有关设施,保障教室的正常使用;学生工作处(部)牵头校院两级学生工作队伍每月检查、总结一次学生到位、课堂纪律、学风建设等情况;校团委牵头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组织了解学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每学期末,校长办公室向全校公布各部处和教辅单位调研执行情况,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向全校公布学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制度。各学院(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院(部)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本科教学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各学院(部)必须成立教学督导组(5-9人),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各系(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教学研讨与教学交流活动,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研究。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教学经费管理。完善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有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教学专项经费必须进行中期检查和期终绩效考核,实验费、实习费必须全部用于实验、实践教学,不得挪用。加强教学经费审计工作,由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共同确定专项审计内容,把教学经费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 加强开课计划审核和学生选课指导工作。教务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员要认真做好开课计划的审核;各学院(部)每学期要组织班主任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确保学生按计划顺利选课,防止出现漏选。

六、严抓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对所授课程要认真备课,为学生安排适当的参考资料目录,布置足够的作业、课程论文(设计)并认真批改和讲评。学生修读必修课必须有教材,任课教师应督促落实。课堂教学原则上要求教师站立授课,合理有效地利用多媒体资源,并掌握板书等多种教学手段,不能因为多媒体故障等因素影响正常上课。

七、 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审核、阅卷和试卷管理规范。鼓励教师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在闭卷和开卷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按规范命题,必修课要有AB卷,系(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核把关,教学院长全面审核并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教师要认真阅卷、科学地进行试卷分析并及时报送成绩;所有试卷必须由学院按照规范要求装订归档,保存至毕业后两年备查,其中必修课试卷交档案馆,其他课程试卷由学院保管;档案馆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数据对试卷进行科学管理;每年上半年学校组织督导员对试卷工作进行检查。

八、 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监控。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与规范、论文(设计)答辩和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所有毕业论文(含电子稿和纸质稿)由学院保存一份,同时交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一份;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每年下半年学校组织督导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

九、落实教学事故问责制。对各部处、各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教师因工作疏漏、失职而影响教学或造成教学事故,应追究其责任。各单位的教学事故发生率作为衡量其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如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教学部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学的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十、开展学院(部)教学工作状态评估。学校每年对各学院(部)开展一次教学工作状态评估,评估结果向全校公布。在学院(部)评估结果基础上,评选三个学院为“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按照评选结果排名分别增加校内津贴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评估不合格的学院(部),扣减校内津贴10万元,学院(部)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领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十一、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不少于该课程学时的60%)。未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主讲课程,第二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并且不再聘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完善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加强学生客观、公正评教的引导,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校内津贴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在所在学院(部)公布。学校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在全校排名前100名的教师在全校公布。
(二)各学院(部)以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单位领导、督导员与同行听课评课结果,按2%的授课教师比例评选推荐学校“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优秀(占学院(部)当年评优指标)。

(三)对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后5的教师由教务处和学院组织领导、督导员与同行进行听课、评课,评定合格者继续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评定不合格者,必须通过一学年的进修、助教,接受指导教师指导,期满后经试讲并由学院及教务处确认后方可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四)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中,明确学生评教结果作为专任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具体办法。

(五)各学院(部)要制定把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津贴分配挂钩的具体办法,并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十三、完善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本科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加大每两年一次“青年教师教学观摩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力度。

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颁布的其他教学管理规范中相关条文如与本意见有冲突,以本意见的条文为准。

十五、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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