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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25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育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原则是育人为本,重在过程,目的是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学生尽早接触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处、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并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办公室的协调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第四条 学院是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体。各学院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人员和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各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业务指导、联系企业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项目类型及要求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经过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资助。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鼓励校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指导工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4.每个学生每年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不能交叉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在项目未完成结题前下年度不允许申报新的项目。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不超过两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学生需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

2.评审。院(系)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系)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可行性、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评选出推荐项目。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根据学生实际进展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和导师制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对项目实施负主要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定期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

2.实施中期检查制度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3.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4.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在读学生为负责人。

5.项目延期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6.项目中止

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及时终止,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1.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管理,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学生全额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挪用。使用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4.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 指导教师签字 → 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   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条 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记相应创新学分。

2.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3.对于优秀的结题项目,其成员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等同于毕业论文。

5.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优秀创新成果展。

第十一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院对于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正在实施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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