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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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190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动学校综合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学校决定在实施大类招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大类培养,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类培养的目的

学校实施大类培养的目的是拓宽基础,发展个性,综合培养,提高素质。

第三条 大类培养的步骤

大类培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平台课程为主。第二阶段为专业通识教育,以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为主,其中包含专业教育的先修课程(组),即修读某专业必需的基础课程(组)。第三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个性拓展课程为主。

第四条 专业分流的条件

大类培养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四个条件实行专业分流。

(一)专业容量: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规划,预先设定本专业容量,最低不少于30人,并以30人为基本计算单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的15%

(二)学生志愿:学生根据通识教育阶段和专业通识教育阶段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填报专业志愿。

(三)学业情况:是否已修读专业必需的基础课程(组)是专业分流的重要条件,如报读学生人数超出预设专业容量,则学业成绩也是专业分流的重要条件。

(四)学术特长: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报读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

2、申报专利,排前五名以内;

3、在正式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排名在第四作者以前;

4、获得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前五名以内;

5、已有其它发明创造,或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显著特长;

6、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第五条 专业分流的原则

(一)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专业分流应能满足学院制定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规划的要求。

(二)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以学生自主填报专业志愿为基础,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资源与学生专业发展水平进行专业分流。

(三)满足修读条件原则:部分专业在进入专业教育前需修读相关的基础课程(组),这类课程即为该专业必需的基础课程(组),学院须提前公布这类课程(组)名称,课程门数一般不超过5门,学生任选其中2门修读即可。

(四)择优合理安排原则:部分专业可能出现报读学生人数超出预设专业容量的情况,此时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有学术特长者优先。

第六条 专业分流的办法

各学院可在第二学期(4月)或第三学期(10月)组织学生进行专业预选,根据专业分流的条件和原则,参考预选结果,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专业分流办法,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专业分流的时间

专业分流的时间在第四学期,一般安排在3月份进行,各学院41日前将分流情况上报教务处,最终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专业分流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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