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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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法(试行)

华南办〔20114

 

一、考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等精神,完善《华南农业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在全校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让更多的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考评的组织领导

(一)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领导小组为考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体育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对学院(部)、校级各体育协会所开展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进行考评。学院(部)相应成立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先进班级、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每学年初学院(部)、各校级体育协会制定本学年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计划,并报体育部。体育部建立学年各学院(部)、各校级体育协会阳光体育活动档案。

(三)体育部为学院(部)派12名教师,负责协助学院(部)和指导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体育部负责对各学院(部)、各校级体育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具体方式包括走访、调查了解、召开座谈会等。

(四)每年10月中旬,学院(部)、各校级体育协会将上一学年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分数统计、图片、影像、秩序册、成绩册等)、总结以书面和光盘的形式上报体育部,由阳光体育运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交流评比。

三、考评内容

(一)学院(部)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

1、学院(部)参加校级运动会、校级体育协会等组织的赛事所获成绩。

2、学院(部)参加校级运动会、体育文化活动、校级体育协会等组织的体育活动的参与情况。

3、学院(部)自行组织开展体育赛事的情况。

4、学院(部)学生参加校体育运动队情况。

5、班级之间体育比赛情况。

(二)校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情况

主要考评各单项体育协会活动的开展情况,如:学生参与情况、活动开展次数及效果。

四、考评方式和计分方法

(一)考评方式

1、以学院(部)、校级单项体育协会为单位进行考评。

2、以学年为1个计算周期。

3、量化考评内容,将其换算成积分。各学院(部)按总分除以本科学生总数所得的人均分数进行排名。

(二)计分方法

A类: 参加校级、校级体育协会组织的赛事所获成绩计分方法:

1、凡以学院(部)为单位参加的校级竞赛活动中,取得竞赛前八名的学院(部),按名次分别计200160140120100806040分;以学院(部)为单位参加的校级团体类(广播操、太极拳、团体操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6010060分。

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计30分。

B类:参加校级运动会、体育赛事、体育文化活动、校级体育协会等组织的体育活动的参与情况计分方法:

根据各学院(部)参加校级运动会、体育赛事、体育文化活动、校级体育协会等组织的活动的参与次数、参与人次进行综合评定。

1、凡以学院(部)为单位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类活动、并认真完成竞赛项目所规定的完整赛事,每项记入60分参赛分。

2、参加并完成比赛1人次计2分。

C类:学院(部)自行组织开展体育赛事和阳光体育活动的计分方法:

主要指各学院(部)自主举办院级运动会、体育赛事及阳光体育运动活动次数。阳光体育运动活动,每次计50分。院级运动会及院级体育赛事每次150分,参加1人计2分。院级赛事规模要求参加达到学院(部)人数的1/4以上或以年级为单位举行的活动。

D类:学院(部)学生参加校运动代表队计分方法:

学院(部)学生参加校运动代表队,坚持参加训练,每参加1人计10分,取得全国性比赛前3名加50分,第4至第8名加30分,取得省级比赛前3名加30分,第4至第8名加15分。

类:班级体育赛事计分方法:

各学院(部)组织的班与班之间开展的学校选定的体育项目比赛,每班比赛一次计5分,比赛获胜加1分,一学年内最多可以与20个班开展选定项目的比赛。以班为单位举行的体育活动每次计5分,每学期最多2次。

上述5项各学院(部)所得分数总和为各学院(部)一学年阳光体育活动的总分。

五、奖励办法

每学年进行一次“阳光体育运动”的考评,并进行先进学院(部)、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和先进体育协会评选活动,由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结合交流总结情况进行评选。对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效果良好,学生参与度高的单位进行表彰。

(一)奖项设立:表彰8个学院(部)、180个班集体、2400名先进个人和6个先进体育协会

(二)奖励:先进学院(部)颁发奖杯和奖品;先进班级颁发奖旗和奖品;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品;先进体育协会颁发奖旗和奖品。

(三)先进个人、先进班级由学院(部)推荐;先进学院(部)、先进体育协会由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均分数排名等组织评比。

(四)受表彰的8个学院(部)的体育部指导老师和学院(部)阳光体育工作小组成员,学校认可相当于一次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比赛成绩,名次与学院(部)排名相同。

六、本办法由华南农业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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