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华南农业大学保密工作委员会规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涉密学位论文是指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选题内容为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选题为其所在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管理自提交论文评审起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校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内部保密。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第五条 下列情况,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
(一)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
(二)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我校研究开发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国家秘密项目。
(三)论文选题虽不属国家秘密、但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国家经济等尚未公开的重大内部事项的,或我校与企事业单位有明确保密约定条款的项目。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不得高于原项目密级。论文选题虽不属国家秘密、但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国家经济等尚未公开的重大内部事项的,或我校与企事业单位有明确保密约定条款的项目,定为内部保密学位论文。
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不得少于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不得少于5年。内部保密论文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须在论文开题前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出论文定密密级建议,并附有关单位下达项目时保密协议等明确保密等级的相关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科学技术处、学校保密委员会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在论文开题前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经其所属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密级建议后,报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科技处、学校保密委员会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备案。其所属工作单位负责其本人以及论文试验、撰写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其提交论文后的论文管理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一致。
第九条 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对论文的开题、实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究生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在涉密学位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献、图片、磁盘、实验原始数据等资料均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进行管理,参加涉密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涉密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须到我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场所内完成。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印制数量编号,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 10年”。涉密学位论文在装订时,必须将相应的《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复印件附在论文的后面。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送审、预答辩和答辩等各环节要按照学校的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参加以上各环节的人员对论文有关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与课题无关人员不得旁听。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
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导师提出的建议送审专家名单,确定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并与评审专家签署保密协议。论文必须通过机要寄送或交换,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达评审专家并需附加评审费以外的保密费;已评审完毕的论文原件及其评审意见要通过机要寄送或交换,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返学校。
(二)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
涉密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技术职务要求与其他研究生要求相同,可不聘请校外人员(参与涉密论文研究课题的校外人员除外)进行评阅和参加答辩。论文作者、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等人员,对有关论文内容应负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未解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级别和形式的“论文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为图书馆、档案馆、学位办公室。送交图书馆的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上提交,须将论文制作成光盘提交。其学位论文送交本数和办法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的送交本数和办法相同。
第十九条 校图书馆、档案馆以《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为依据来确定保密论文,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华南农业大学的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需专门地点存放、专人负责,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查阅和公开。未附有《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的论文,按非涉密学位论文处理。
第二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将按照公开学位论文进行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各有关学院负责上述各环节具体实施,档案馆、图书馆按学校有关涉密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 不属涉密但涉及专利申请的学位论文应自行申报专利且脱密后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其论文管理按非涉密学位论文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4〕46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1、华南农业大学全日制_____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
2、华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_____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