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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华南农办〔201012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进修研究生课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外人员进修本校研究生课程

(一)凡有意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并得到所在单位同意的校内外在职人员、各兄弟院校的在读研究生、以及意欲攻读学位并提前修读课程的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硕士生均可申请进修我校研究生课程,无单位依托的校外人员不能申请进修我校研究生课程。

(二)本校教工须持人事处批准的《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进修登记表》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理进修课程手续。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修课手续,并按规定按时缴纳进修费,费用缴纳后方可进修有关课程。

(四)进修生(含国内外来我校的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办理修课手续。

(五)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办理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手续。

(六)进修人员凭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发给的“进修研究生课程缴费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进修费用,持“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单”到相关学院修课。

(七)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进行修课,不得任意进修其他课程。不按时修课者,取消该门课程进修资格,且不退进修课程费用。若因我校原因不能按时开课,则可重订修课时间,或重选其它课程。在修课过程中,进修人员因故停止进修课程,则进修课程费用不退回。

    (八)进修人员必须与我校修读该课程的研究生同堂上课、

同卷考试,并用同一标准评卷。凡未下达教学任务的研究生课程,

不单独为进修人员开设。

(九)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处出具。若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无故缺

考者以零分计。

(十)本校研究生课程的进修成绩有效认定期为三年。修课费与学费不能抵冲。

(十一)凡未在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理进修或备案手续

的,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条  本校研究生进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一)研究生选修外校研究生的课程,一般应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必须修读而本校又无法开出的课程。

(二)研究生进修外校课程,须向导师提出申请,学院同意,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到相关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办理进修手续。具体联系事宜,由研究生负责办理。

(三)研究生进修外校课程所需费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为节省经费开支,研究生到校外进修课程一般不宜过多。

(四)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应要求该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进修课程成绩单,并把成绩单送至我校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进修课程为必修课,而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在外校进修课程过程中应遵守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六)研究生进修外校课程成绩有效认定期为三年。

(七)本校研究生在入学前已在本校或外校进修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和专业课的,对其进修课程成绩认定期为三年。超过此期限的需重新修读有关课程。

第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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