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合生珠江教育基金博士生科技创新计划(出国培植)实施办法(暂行)
华南农办〔2011〕77号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校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我校设立了“华南农业大学合生珠江博士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华南农业大学合生珠江高校教育发展项目”子项目),该项目旨在选派优秀在读博士生到国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为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经费来源于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基金会项目,该项目每年资助6名博士生。按合生珠江教育基金会的要求,每年至少应资助1名贫困生。资助期限为1年,资助经费为11万元/人,主要用于正常学制后延长期间前往国外深造的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的基本生活费。在国外实验室的研究经费由对方合作导师或国内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第三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我校三年级或延长期间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在读博士生(不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三)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出国留学的基本要求。
(四)博士学位论文为非涉密论文。
(五)申请者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所发表的(含接到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A&HCI、SSCI收录的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在CSSCI收录的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
(六)申请院校。申请时通过导师与国外单位联系协商,对方单位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国际公认的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或在申请者研究领域的科研地位居国际先进水平。
第四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每年10月份,申请人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合生珠江教育基金博士生科技创新计划(出国培植)申请表》。
2、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
3、国外大学邀请信。
4、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的研修计划(必须保证一半以上时间进行以强化学位论文质量为目的的研究)。
5、中文成绩单。
6、外语水平证明。
(二)评审按“个人申请,导师及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
1、本人填写申请表,导师及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2、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3、同等条件下优先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博士生。
4、公示评审结果。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立项。立项时学校与研究生、导师签订任务协议书。
第五条 结 题
(一)结题时间。获准资助的博士生应于毕业一年内结题。
(二)结题成果要求。立项至毕业一年内,本人以第一作者(排第一)、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理学、农学)在正式刊物发表单篇影响因子或累加影响因子高于5.0 的SCI论文;自然科学类(工学)在正式刊物发表3篇EI收录的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正式刊物发表2篇SCI、EI、A&HCI、SSCI收录的论文,或6篇CSSCI论文。
(三)结题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在校园网公布项目完成情况及其成果。如未达到结题要求,三年内不接受其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申请本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