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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暂行规定

华南农办〔2001134

 

为适应研究生的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调动研究生任课教师积极性,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有利于研究生对知识和研究技能的掌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和建设

1.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课程的要求,各开课教师在拟开出课程时,需到研究生培养科填写《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并同时提交教学大纲及与所开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拟开课教师的研究课题及项目进展、论文,获奖情况等),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编入《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

2.研究生培养科对各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审定后,于每学期的第八周开始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

3.教研室对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落实并填写《教学任务书》相应栏目,经学院负责人审定签名后,一式三份分别送研究生培养科、学院教务员及教研室存。

4.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的内容和周学时安排,编制教学计划进度表,于开课前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及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负责人。

5.研究生处根据返回的《教学任务书》,计算每门课程的课程维持费(由任课教师用于本课程教材编印、资料复印、实验室消耗品补充等开支),报财务处分拨至各学院管理使用。

6.任课教师应在本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二周之前,将研究生(含进修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单和简单的课程考核情况分析报告各一式二份分别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及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员。不及时送交成绩单,作教学事故处理。研究生处应把出现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名单送各学院,以备教师年终考核时参考。

二、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估

1.对公共课程或基础课的评估,由研究生处与所在学院共同组织。依据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大纲,由学院、研究生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专业教师组成评估小组听课,听课次数每学期每门课不少于2次,学期末由评估小组成员和修课的全体研究生分别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2.对专业课程的评估,由所在学院负责。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专业教师组成35人的评估小组,对本学期所开课程总数的1020%课程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小组应依据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大纲听课,听课次数每学期每门课不少于2次,学期末由评估小组成员和修课的全体研究生分别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3.学院将收到的评估表汇总,对每门课程的评估得分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及时报研究生处。同时将评估表送研究生处留存三年备查,并在学院年终考核中作参考。

4.研究生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课程评估统计结果进行整理并按评估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对排名列前三分之一的课程任课教师予以表扬;对排名列后三分之一的课程任课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将信息反馈给其本人以促其改进。

三、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和支持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评估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自评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迅速反馈并对研究生处课程评估体系提出改进意见,使之不断科学化。

四、本规定自2002年起执行,各学院应及时制定相关的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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