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0〕121号
一、研究生证是在读研究生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为了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领取与审核
研究生新生须办完所有报到手续,缴清学费、住宿费等,体检合格,验证无误,取得研究生学籍后,颁发研究生证。
学院辅导员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二周内统一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领取研究生证。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各项内容,张贴本人近期大一寸蓝底证件照片,由学院核对无误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审核。研究生证经审核并加盖学校印章和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学院应将办理好的研究生证加盖第一学期注册章后,再发给研究生本人。
三、注册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每学年开学注册须凭交费证明)加盖注册章。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按《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四、使用与保管
(一)研究生证只限研究生本人使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或作非法用途。
凡转借或私自涂改研究生证,在借阅图书、教学器材用品、购买学生火车票等方面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假期乘火车优惠
1、范围:非定向、自筹经费等非带薪研究生可以享受假期乘火车优惠(研究生证内需粘贴优惠卡,方可在购票时享受优惠),其他一律不予优惠。
2、填写乘车优惠区间的原则:符合享受乘车优惠条件的研究生须认真如实将家庭所在地址、乘车区间填入学籍表和研究生证。未婚者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父母分居两地,可凭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有效证明,选择一方所在地),已婚者填写配偶户口所在地。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变动的,须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办理更改。
注意事项:乘车区间填好后不得擅自更改,如更改后的乘车区间不被火车站承认而不能购买火车票者后果自负;如果不填写优惠乘车到达车站则被视为自动放弃乘车优惠资格,研究生处不再为其补盖学校证明专用章。
(三)研究生要爱惜并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损坏、涂改,尽量避免遗失。故意损坏或涂改研究生证,不予更换或补发。因研究生证遗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补发
研究生证若确认遗失,应立即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如下:
(一)从研究生处主页下载《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写明研究生证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学院证明后,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
(二)受理时间:研究生处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1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研究生证补发手续,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三)补办研究生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注销
研究生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留学需离校时,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有丢失,需办理研究生证遗失声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从研究生处主页下载《研究生证遗失声明》,如实写明研究生证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学院证明后,由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发布研究生证遗失声明公告。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