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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华农党发〔20118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二、奖学金类别与比例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2.委培和定向类型的研究生仅获荣誉,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的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

3.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比例与金额

奖学金项目

等级

金额(元/年·人)

覆盖比例

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等

2000

10%

二等

1200

25%

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00

10%

二等

1200

25%

优秀研究生干部

-

1200

1%

4.委培和定向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比例

奖学金项目

等级

覆盖比例

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二等

25%

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二等

25%

5.优秀研究生一、二等人数计算方法

各学院以本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非定向、自筹评优比例以非定向自筹研究生人数计算,委培、定向评优比例以委培定向研究生人数计算,按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法分别计算本学院非定向自筹、定向委培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一、二等奖获奖人数。

6.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分配

1) 各学院以本学院研究生人数按0.8%的比例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其中研究生人数少于60人(含60人)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1名。全校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标总数占全校研究生人数的0.8%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研究生总人数0.2%的比例负责组织研究生团委、校研究生会等校研究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7.一等、二等奖学金由学院根据比例和条件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校级研究生干部和院级研究生干部,分别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根据比例和条件评定。全部评优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尊敬师长,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修读完成培养计划的当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4.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条件要求被评选人在当学年度内担任研究生班班长、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含研究生分会)或研究生工作通讯社学生干部或被聘任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1)当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者;

2)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各项集体活动者;

5)申请评优的学术成果有明显争议者;

6)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二)其他条件

1.对学生的评价必须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指标。其中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的权重合计不低于20%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评审细则。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1.评选时间

当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于每年的3月份开始到5月份结束。各学院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截止日期前将全部评选结果和《优秀研究生登记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评选程序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学院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党团组织主要干部组成七人以上的评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评优工作。评选活动在全体正常学制内的研究生参与并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和交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的初评结果在学院张榜公示一周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等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评选要求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是我校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和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安排,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1.研究生参评成果获得时间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参评使用过的材料均不能重复使用。

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CSSCI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版)来源期刊为准。

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

2.“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能重复评选。

3.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要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管理干部和研究生干部等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和处理反馈意见。

4.优秀研究生评选杜绝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一经发现有违反者将立即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证书、奖学金及其以后在读期间的评优资格,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83号)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优秀研究生评选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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