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新进校教职工岗位和待遇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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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新进校教职工

岗位和待遇有关问题的规定

华南农办〔2014〕43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明确新进校教职工岗位和待遇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的岗位和待遇

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考核面试确定岗位等级的引进人才,学校按相关程序聘用,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对随调的引进人才配偶,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一个聘期可暂时保留原岗位和待遇,从第二个聘期开始按同类人员重新聘任岗位;若为管理人员或工勤人员,则按本规定第四、五、六条确定岗位和待遇。

第三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待遇

(一)在原单位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对应岗位的人员

1、若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在我校有设立的,则直接聘任为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2、若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在广东省未设立的(如政工师系列),学校不予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聘任并兑现待遇。

3、若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在我校未设立的(如经济师系列),签订《兑现待遇协议》后,可先按原聘岗位层次的最低等级兑现待遇两年,两年内必须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评审不通过,则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聘任并兑现待遇。

(二)在原单位只聘任岗位而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签订《兑现待遇协议》后,可先按原聘岗位层次的最低等级兑现待遇两年,两年内必须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评审不通过,则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聘任并兑现待遇。

(三)在原单位已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对应岗位和兑现待遇的人员

1、若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考试获得资格证)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我校有设立的,则从进校报到之日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并兑现待遇。

2、若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考试获得资格证)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但在我校未设立的,则不予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聘任并兑现待遇。

(四)进校前已参加工作,但未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进校前有1年以上工龄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且进校前有1年以上工龄的,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进校前有3年以上工龄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3、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且进校前有半年以上工龄(不计硕士学习期间)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进校前有半年以上工龄(不计硕、博士学习期间)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5、具有1站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具有2站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3、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的,执行半年初期工资,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执行3个月初期工资,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六)从军队转业的人员,按国家和省的相关军队转业政策确定岗位和待遇。

第四条  管理人员岗位和待遇

(一)从企业调入的人员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进校前有1年以上工龄的,从进校之日起按十级职员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且进校前有1年以上工龄的,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进校前有3年以上工龄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九级职员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3、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且进校前有半年以上工龄(不计硕士学习期间)的,从进校之日起按九级职员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进校前有半年以上工龄(不计硕、博士学习期间)的,从进校之日起参照八级职员岗位兑现待遇。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

1、若原已具有行政职级或管理职务并兑现待遇的,可按其原职级暂时保留其待遇,待学校明确其岗位后,按新聘岗位兑现待遇。

2、若原不具有行政职级或管理职务的,参照企业调入的人员确定。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十级职员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九级职员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3、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的,执行半年初期工资,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九级职员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执行3个月初期工资,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参照八级职员岗位兑现待遇。

(四)从军队转业的人员,按国家和省的相关军队转业政策确定岗位和待遇。

第五条  工勤人员岗位和待遇

(一)调入时已具有技术等级的人员,按原技术等级聘用并兑现待遇;调入时不具有技术等级的人员,则按技术工五级岗位(初级工)聘用并兑现待遇。

(二)进校时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工勤人员,若已具有技术等级的,按原技术等级聘用并兑现财政工资;若不具有技术等级的,则按技术工五级岗位(初级工)聘用并兑现财政工资,校内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增加部分)按所应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兑现。

第六条  其他有关问题

(一)新进校人员原则上从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到我校工作,且正式来校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计算校龄(即来校工作时间)、聘用和兑现待遇。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期间,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提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须填写《拟调入人员提前到岗申请表》,经用人单位、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前到岗工作。学校和用人单位暂时为其发放劳务费,劳务费包括:学校发放的工资(参照同等条件在编在岗人员核算)、通讯费、物业维修费、奖励性绩效(增加部分)和用人单位发放的校内津贴。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拟调入人员提前到岗申请表

2、兑现待遇协议书

 

 

 

 

附件1

 

拟调入人员提前到岗申请表

学院(部、处)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到岗时间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技术等级)

 

拟聘职务

 

提       前          到          岗          理          由

 

 

 

 

 

 

 

 

 

 

 

 

 

 

 

 

 

 

 

 

 

 

 

 

 

 

 

 

学院(部、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人事处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校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2

兑现待遇协议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新进校职工岗位和待遇确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同意从     年    月   日起兑现        同志

           资格待遇。

同志必须在     年   月   日前通过评审(或套改)取得          资格(不占职数),否则从       年    月    日起按低一级职称最低等级兑现            同志待遇,直至今后通过评审(或套改)取得         资格为止。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人事处、        各持壹份。

 

 

人事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人同意本协议书规定的兑现待遇规定。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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