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的规定
华南农办〔2006〕92号
近年来,我校办学口径不断拓宽,招生规模迅速扩大,研究生教育发展较快,高级职称教师特别是新兴学科、新办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数量相对不足。为了满足提高办学质量及日益扩大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解决部分学科及新办专业学科带头人紧缺,学术骨干数量不足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生导师按国家规定年龄退休,年满57岁后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65岁退休,年满62岁后不再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凡在以上所规定年龄之前已招生并将超龄的硕士、博士生导师,完成所带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后,才办理退休手续。
四、凡指导博士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导师,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博士生导师,其退休年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在学科提出意见、学院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确定。
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办理退休手续。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硕士、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的规定》(华南农大(人)字〔1998〕第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