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流动编制辅导员选拔和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7〕104号
为适应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从本校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实到学生辅导员队伍中。选拔出的学生推荐为本校免试研究生,经该生就读学院、导师同意后,保留其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专职从事两年学生辅导员工作后转入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具体选拔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选拔对象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能坚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突出。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操守,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工作踏实,勇于创新,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3、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或助理班主任经历,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5、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二、选拔程序
1、由人事处、学生处牵头,征求教务处、研究生处及相关学院意见,根据当年实际提出流动编制辅导员的聘用计划,并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2、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经就读学院推荐、导师同意后纳入考察范围。具体选拔程序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7〕44号)中关于辅导员招聘办法执行。
3、学校委托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两年聘任合同并派遣其来校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统筹安排。
三、待遇和考核
1、学校保留流动编制辅导员入学资格两年,聘期满后入学攻读研究生,学费按签订聘任合同年份的收费标准执行,毕业后自主择业。
2、流动编制辅导员聘期两年,聘期内的待遇参照《华南农业大学人才租赁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07〕42号)中的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流动编制辅导员聘期内的工作职责、管理和考核参照正式在职的辅导员执行。
4、流动编制辅导员在聘期内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工考核及奖惩。对年度考核优秀者,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学校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按当年本科毕业生就业。
5、流动编制辅导员研究生毕业后应聘本校辅导员等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专职工作的两年计算工龄且计入人才租赁时间。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始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