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丁颖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08〕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创新用人机制,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丁颖讲座教授”计划。
第二条 “丁颖讲座教授”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聘任“丁颖讲座教授”,聘期为三年。人事处负责“丁颖讲座教授”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丁颖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必须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规划,围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坚持“扬优扶新”的原则。原则上只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设置“丁颖讲座教授”岗位。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于每年下半年向学校申请设置聘任“丁颖讲座教授”计划和聘任岗位,经学校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招聘工作。
第六条 “丁颖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领或指导本学科团队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3.以学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为依托,组建或参与组建科技自主创新团队;
4.负责培养指导年青教师。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七条 “丁颖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创新进取精神,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心为我校服务;
2.在国内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或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被聘任为副教授及以上相应职务;
3.研究方向与设岗学科的科研重点和学科建设联系紧密,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第四章 应聘材料
第八条 应聘“丁颖讲座教授”岗位者,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丁颖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能代表学术水平的主要论著目录清单和主要成果综述。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条 各学院对“丁颖讲座教授”申请者的应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提交学科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推荐意见和第四章规定的应聘材料(其中《华南农业大学“丁颖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0份)报学校人事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经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实施,并颁发聘书。
第十三条 “丁颖讲座教授”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向学校提出续聘申请,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四条 “丁颖讲座教授”工作酬金标准为每人每天人民币1000元(税后),按来校实际工作天数计付。
第十五条 “丁颖讲座教授”在岗期间的来校差旅费和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学校负责。
第十六条 聘任学院应为“丁颖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并至少配备1名兼职助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试行5年。
附件(略):华南农业大学“丁颖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