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中(满)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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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中(满)考核规定
华南农办〔2010〕14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类型
(一)期中考核
经正式批准,进站时间满12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须参加期中考核。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合作企业考核为主。
(二)期满考核
经正式批准,进站时间满2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须参加期满考核。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合作企业考核为主。工作年限超过3年的,流动站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情况,提交说明报告。
第三条 考核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期中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期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期中考核标准
1.称职
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团队协作关系良好,能按博士后研究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不称职
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达不到期中考核称职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称职: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
(2)经常不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科研能力较差者;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者;
(4)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6)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者;
(7)进站两个月内未拟定研究工作计划或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者。
(二)期满考核标准
1.优秀
综合素质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具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达到《工作协议》的要求,全勤在站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或1篇影响因子≥3.0的SCI论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4篇,其中一级刊物论文(含SCI、EI、SSCI收录)至少2篇,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若无科研项目,相应地增加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级刊物(含SCI、EI、SSCI收录)论文1篇。
2.称职
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团队协作关系良好,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达到《工作协议》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含SCI、EI、SSCI收录)至少1篇,且在站期间至少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省部级项目要求排名前3,参加国家级项目不要求排名),若无科研项目,相应地增加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不称职
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达不到期满考核称职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称职: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
(2)经常不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科研能力较差者;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者;
(4)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6)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者;
(7)逾期三个月未完成期中考核者或逾期一年未完成期满考核者。
第四条 考核组织
考核由各流动站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博士后工作的领导、合作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
第五条 考核程序与方式
(一)个人总结(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情况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向考核小组述职并如实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中(满)考核表》(一式3份,一份留学院,两份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所发表或录用的论文及参与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报告(一式2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参与或主持的项目报告、申请的专利须由科技处审核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发表文章须由学院审核确认论文级别,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二)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在站期间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对照考核标准,给出综合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并注明是否同意推荐其参加职称评审。
(三)若有特殊情况达不到考核称职标准的,应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流动站说明情况,由合作导师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各流动站审查核实后加盖学院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一同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五)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在网上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表》存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称职以上者,可推荐参加下一阶段的职称评审。
(二)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可领取5000元的考核津贴;其中考核优秀者,可额外获2000元的优秀奖励金。
(三)期中或期满考核不称职者,停发工资和补贴,作退站处理。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博士后一般情况下应在工作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中考核;在工作期满出站前20天完成期满考核,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3年。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考核的,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做考核者,视为不称职。
(二)若因研究工作的需要延长在站时间,延期3个月内的,由博士后个人提出延期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延期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需加盖学院意见。延期期间不发放工资、福利,住房按学校规定办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课题、奖励、专利)必须以华南农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
(四)科研项目和学术期刊的级别界定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09〕85号)确定。
(五)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作相应处理,严重者作退站处理。
(六)各流动站可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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