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13〕9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工作,保证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奖的评选质量,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校级奖励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要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鼓励学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更好地开展离退休工作,推动学校离退休服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第三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奖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周期为每两年一次,数量不超过10个。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学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决定、决议,积极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把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主动做好离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同志,定期组织学习或外出参观,定期召开座谈会或通报会,把党的关怀和学校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落实离退休同志有关待遇,经常走访、慰问离退休同志,关心离退休同志疾苦,帮助离退休同志解决实际困难。
(四)注意发挥离退休同志专长,创造条件更好地让离退休同志发挥老有所为作用,为社会和学校多作贡献。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七条 学校组织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先进材料进行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的入选名单;负责研究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评选推荐
第八条 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以学校各学院、部处、各单位为推荐单位,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提出单位意见,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按规定时间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
第九条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学校评选小组评议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五章 评选结果确定
第十条 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学校评选小组会议评议,评议通过的先进集体名单在学校网页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批准。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对先进集体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离退休工作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将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评选小组讨论,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的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由学校作出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金。奖励经费由学校统一列支,奖金数额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华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