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暂行)
华农党发〔2012〕32号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十项规定》(粤组字﹝2006﹞2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2﹞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意见的对象
拟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及正科级实职干部。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1、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拟提拔任用干部信访举报情况和查核处理结果;
3、拟提拔任用干部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情况;
4、拟提拔任用干部从事经商办企业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通报、介绍的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程序和方法
1、组织部公示考察对象的同时,拟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送交纪委。纪委收到《征求意见表》后,对照征求意见的内容,逐个形成书面材料并签署“适宜提拔任用”、“暂不宜提拔任用”、“不宜提拔任用”等明确意见,经纪委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纪委印章,及时送交组织部。
2、纪委一般应在考察预告公示期满3日内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反馈回组织部。
3、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原则上以该领导干部现职(现级)内的情况为依据,任现职(现级)时间较长的,一般以近五年的情况为依据。
四、征求意见的要求和纪律
1、纪委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提供的征求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对未征求纪委意见的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人选,不得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有群众举报,且线索清晰、情节严重的干部,纪委尚未查核处理的,应暂缓提拔任用。
3、具体承办征求意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征求意见中涉及到的人和事,一律不得向外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
校纪委: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同志拟作为 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暂行)》,现就该同志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征求纪委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党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籍 贯 |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拟 任 职 务 |
| |||||
纪 委 意 见 | 是否适宜提拔任用 |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