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教师赴石河子大学支教的实施意见
华南农办〔2012〕52号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实施方案备忘录(2010~2015)》及《教育部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500名教师支教”计划合作协议书》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教师赴石河子大学支教的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及选派要求
2012~2016年,学校将根据支教协议,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教师、专业骨干教师或教学名师(包括退休3年之内的教学名师)到石河子大学支教。
二、支教工作要求
按石河子大学的教学要求,讲授一个学期以上的课程。
三、支教期间待遇
(一)石河子大学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和伙食费,并按教师职称及教学工作量支付教学津贴;
(二)我校承担派出教师的工资及往返交通费,并根据其在石河子大学的教学工作量,按120元/学时标准支付课酬;
(三)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同时享受华南农业大学同级别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它
(一)支教任务完成后,支教教师如愿继续从事支教工作,经我校和石河子大学同意后,可进入下一期选派计划。
(二)我校教师赴石河子大学支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华南农业大学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