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待遇的有关规定
华南农大(办)字〔1999〕第41号
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在科学领域设立的最高学术称号,是对在国际、国内科学技术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创造性成就的科学家授予的终身荣誉称号,代表我国科学领域的最高水平。长期以来,我校的院士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勤奋钻研、不计名利、甘作人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进一步改善我校院士的工作、生活条件,完善各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对我校的中科院院士待遇问题做如下规定:
学校的院士工作由校长直接分管,涉及院士待遇的具体事宜由校长办公室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一、生活待遇
(一)根据农业部局发(农人技字)〔1994〕第 3号文件,国家给予每位院士每月生活津贴200元;
(二)根据广东省委粤组字(1994)7号文件,广东省给予每位院士每月生活津贴 1000元;
(三)根据我校工1994年第一次党政联合办公会议决定,我校给予每位院土每月生活津贴 1000元。
二、医疗待遇
(一)根据广东省委粤组字〔1994〕7号文件,在广东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由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发给相应待遇的医疗证。
(二)院士在校医院检查、诊疗、用药、取药一律优先,并免付医疗费。医生护士上门诊疗,设置家庭病床一律免付诊疗费。
(三)每两个月由校医院保健科上门了解院士健康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校医院根据需要向院士提供适量保健营养药品,经院长批准报销。
(四)每年安排院士到省医院东病区或由校医院组织有关专家来校为院士做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普通常规体检,胸部照片、动态心电图、胃肠钡餐或胃镜、结肠镜检;肝、脾、胆、胰、肾、膀胱、前列腺、脑电图及脑血流检查,各型肝炎血清学、各项生化检查。检查费用全部报销。
(五)院士住院享受副省级床位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各种费用实报实销。
三、通讯工具
(一)根据广东省委粤组通〔1998〕66号文件,中科院院士在通讯工具配备上享受副省级干部待遇;
(二)学校为院士配备办公和住宅电话,如需要可配备移动电话,按有关标准补贴电话费。
四、交通工具
(一)院士的一切公务活动用车由校办行政科负责安排。
(二)院士外出乘坐飞机、轮船享受头等舱,乘坐火车享受软卧待遇。
五、安全保卫
(一)院士住宅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安装防盗报警系统;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院士外出活动可带陪同,根据院士需要决定,主要协助处理有关事务并照料好生活与安全,所需费用由学校负担。
六、其它
(一)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在学校发展建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为院士提供每人每年三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用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社会活动或调查研究的差旅支出,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院士的编制、职称职数由学校单列,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三)院士不参加所在单位工作量年终考核,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院士的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