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
华南农办〔2005〕74号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二、适应范围
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确定的拟从境外引进或从国内中科院系统以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引进的校级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条件
1、按现行《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要求;
2、按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人事处递交拟应聘职务申请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人事处组织应聘者向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小组答辩;
3、引进人才所在单位介绍应聘者情况;
4、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小组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通过,确定聘任职务;
5、首次聘期二年,从申请者来校工作之日始履行聘任。在聘期内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首次聘期结束后,按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新一轮聘任。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